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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12月6日公告了有关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检验的若干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详见2007年12月7日《北京规定明年1月1日起业主入住可先验房后交费》相关报道)。这意味着,收房入住时购房人需先交物管费再拿钥匙,这一长期纠缠在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并造成大量入住纠纷的北京楼市惯例将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