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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法律人之所以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以至法学学者等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群体组织结构--运用规范、统一的法律语言,围绕共同的目的和心理需要、遵循共同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并因此而相互沟通和理解。正是这种法律思维方式的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才得以形成。事实上,检察官就是在三段论这一基本职业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开展着工作。用一个学者的话来形容,就是“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流连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