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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1]77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