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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鉴定意见一般由法官、公诉人或辩护人在庭上宣读,而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很少出庭对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依据作出解释,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质量。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概念、历史渊源、两大法系比较、相关法律规定、现实意义、诉讼任务、程序步骤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应注意的问题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鉴定人在出庭作证工作中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