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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欧盟的官方文件和非正式文件的回顾,以及笔者对欧洲官员进行的大量访谈为基础,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11年,欧盟总共与10个第三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在对上述战略伙伴关系进行了批判性评估之后,本文对其战略性质大体持质疑态度,原因在于:第一,并非每个战略伙伴都具有同等的战略意义;第二,在绝大多数真正具有战略性的问题上,欧盟并没有与其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第三,战略伙伴关系并没有对双方关系产生结构性或制度性影响;第四,在很多情况下,欧盟本身根本就没有被视为战略伙伴。最后,本文还是提出了积极的结论:既然欧盟已经创设了战略伙伴关系,而且提升了战略伙伴的预期,那么,欧盟就必须发展并实施这些战略伙伴关系,以使其真正有效,并最终具有真正的战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