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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经历了战前、战中以及战后三次发展演变,这三次发展演变使日本高校形成了“校内资源共享”的校内服务模式以及“产官学研合作”的校外服务模式。其特点为:立足“国家社会”需要开展服务;具备“政策法律性”保障措施;遵循“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采取“内外兼容”的服务方式。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给中国应用型大学社会服务的开展带来了以下启示:制定相应法律政策,保障服务顺利开展;发挥政府职能,坚持适度施政原则;了解社会需求,探索多元化服务渠道;坚守服务底线,保障校园人员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