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驱动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来源 :财会月刊·上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pew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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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型企业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诞生于传统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无法直接将其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逻辑中,如何规制这些企业成为反垄断法改革面临的新挑战。这些挑战源于反垄断法的理念、对数据垄断行为的认识、反垄断法体系、数据特性等方面的争议,对此必须深入研究数据驱动型企业的竞争模式,区分自用型数据驱动型企业与他用型数据驱动型企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后,应结合大数据市场的特质,革新现行反垄断法的行为框架,区分排他性滥用行为与剥削性滥用行为具体识别垄断行为、研判危害结果。
其他文献
【摘要】企业战略对公司投融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以2016 ~ 2019年独立披露环保投资额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研究不同企业战略激进度对环保投资的影响作用, 结果表明: 一是企业战略激进度对环保投资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即企业战略越激进, 环保投资规模越小; 二是在董事会独立性较强的样本中, 企业战略越激进, 更制衡的权利决策结构越有利于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实现长远发展, 环保投资规模反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