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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去年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安徽省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规定和规范了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职能、建设内容、运行机制、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场建设作为当前以及今后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并责成安徽省农技推广总站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 rn 《办法》规定,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土地面积为 30~ 50亩,要求集中连片,并保持 20年以上的稳定时间。土地来源主要由政府帮助调剂解决,使用权归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也可以采取租赁、农民以土地入股等形式。示范场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科技型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