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的法学体系及其特征——兼驳马克思法学体系否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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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某些人极力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其手段之一,就是把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搞没有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其突出的论点有二:一说马克思并没有法学专长,只有零星的法学言论,支离破碎,不成体系,马克思本人也说过,法学是他研究的“次要”问题,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学;二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如果存在,则是集体智慧的创造,同马克思本人的法学无关;更有甚者,竟然说法学乃资产阶级专有,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不过是把资产阶级法学原则套上“马克思主义”的桂冠而已。诸如此类,笔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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