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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包头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结合从事在线监控实际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重点研究了通过何种方法及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最后,阐明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在污染事故预警、监督执法、政府决策、总量控制、“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自动监控系统 环境管理 作用 应用水平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3(a)-0046-02
从“十一五”开始,国家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定为约束性指标任务,为确保这一工作指标的完成,国家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是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管理手段,起到了24小时连续获取企业污染源烟气、水质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是监控各项污染治理能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重要手段。
1 包头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包头市目前共完成39家企业,共107套在线设备(70套气,36套水)的安装,可以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的重点涉气、涉水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立体监控。通过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准确反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数据。可以及时掌握区域内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发现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出现超标或异常排放,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赴现场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我们对污染企业的监管能力。
2 如何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大、厂家多、情况复杂,我市2010年采取了由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的管理方式,选取了三家社会化运营公司,负责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三方运营工作。通过运营公司专业化运维,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备运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如何使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研究,我们采用了以下一些工作方法。
(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得到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后,可以作为我局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环境统计和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行为的依据,极大促进了我市在线監控工作的开展。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运行保障由市环保局组织领导,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在线监控部门共同承担。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相关法规,负责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每季度一次的有效性审核中的比对监测工作,使通过比对监测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有效;
市监控中心具有监督执法权力,负责对监控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1)审核辖区内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的型号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分析处理自动监测数据,提交自动监控数据成果报告;
(2)每日进行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结合数据分析工作,形成日报,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对每日超标排放企业,报送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处罚。
(3)向超标排放的监控企业下达“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情况的通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实行分级预警工作程序,针对企业排污的严重程度启用白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管理程序。
启动白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出现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数据传输中断等。
监控中心负责查明上述情况原因,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及时解决处理。
启动黄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6h以内、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5倍以内;监控企业发生废气连续超标排放3h以内、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3倍以内。
启动黄色预警工作程序后,监控中心应在24小时内把预警情况通知企业,责令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将预警结果同时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启动红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6h以上、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5倍以上;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3h以上、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3倍以上。
启动红色预警工作程序后,监控中心应在24h内把预警情况、企业超标排放监控数据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处理流程》,定期进行在线监控缺失数据的补遗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监控中心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行使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权:
(1)负责第三方运行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运营公司是否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营工作目标;
(2)检查第三方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第三方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校准、运行维护记录、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4)现场检查人员定期核查辖区内监控企业的污染源各种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的原因;
(5)对企业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实施处罚;若无法认定企业的实际排放状况,市监控中心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对此期间的数据采取人工监测补遗或技术处理补遗。
通过加强对包头市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工作,实现了每天实时监控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等监控数据,预测预警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及时查处污染企业超标排放、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应用水平,监控平台在实时掌握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积累的大量数据,可以为包头市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监测预警、监督执法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服务。
3 自动监控系统在我市环境管理中初见成效
除钢铁、电力、稀土冶炼等污染行业外,我们将还包头地区特异型氟污染企业纳入了在线监控系统。
同时,开发完善了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同时将我市6个空气自动站、1个黄河水自动站、10各噪声自动监测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都纳入监控系统。使监控系统除了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控外,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机动车尾气检测情况的监控能力,具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能力。
监控系统通过汇总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市水环境质量信息,包括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源地,形成了与环境预警工作相结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管理机制。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对各污染源的地理分布、排污状况等,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管理。
通过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中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污染现场情况,指挥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可作出快速反应,作出决策分析,确定最佳处置方案。
4 结语
通过以上工作研究,全面提高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水平,为包头市“创模”、污染事故预警、监督执法和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通过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统计查询、研究分析,使我市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工作更具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减排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3]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内环办.2009:174.
[4]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工作流程及分级预警制度.内环办2009:175.
①作者简介:张同文(1966-),男,高级工程师,包头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从事环境监控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关键词:自动监控系统 环境管理 作用 应用水平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3(a)-0046-02
从“十一五”开始,国家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定为约束性指标任务,为确保这一工作指标的完成,国家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是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管理手段,起到了24小时连续获取企业污染源烟气、水质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是监控各项污染治理能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重要手段。
1 包头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包头市目前共完成39家企业,共107套在线设备(70套气,36套水)的安装,可以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的重点涉气、涉水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立体监控。通过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准确反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数据。可以及时掌握区域内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发现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出现超标或异常排放,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赴现场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我们对污染企业的监管能力。
2 如何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大、厂家多、情况复杂,我市2010年采取了由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的管理方式,选取了三家社会化运营公司,负责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三方运营工作。通过运营公司专业化运维,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备运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如何使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研究,我们采用了以下一些工作方法。
(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得到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后,可以作为我局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环境统计和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行为的依据,极大促进了我市在线監控工作的开展。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运行保障由市环保局组织领导,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在线监控部门共同承担。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相关法规,负责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每季度一次的有效性审核中的比对监测工作,使通过比对监测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有效;
市监控中心具有监督执法权力,负责对监控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1)审核辖区内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的型号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分析处理自动监测数据,提交自动监控数据成果报告;
(2)每日进行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结合数据分析工作,形成日报,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对每日超标排放企业,报送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处罚。
(3)向超标排放的监控企业下达“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情况的通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实行分级预警工作程序,针对企业排污的严重程度启用白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管理程序。
启动白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出现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数据传输中断等。
监控中心负责查明上述情况原因,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及时解决处理。
启动黄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6h以内、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5倍以内;监控企业发生废气连续超标排放3h以内、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3倍以内。
启动黄色预警工作程序后,监控中心应在24小时内把预警情况通知企业,责令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将预警结果同时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启动红色预警工作程序: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6h以上、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5倍以上;监控企业发生废水连续超标排放3h以上、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0.3倍以上。
启动红色预警工作程序后,监控中心应在24h内把预警情况、企业超标排放监控数据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处理流程》,定期进行在线监控缺失数据的补遗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监控中心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行使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权:
(1)负责第三方运行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运营公司是否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营工作目标;
(2)检查第三方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第三方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校准、运行维护记录、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4)现场检查人员定期核查辖区内监控企业的污染源各种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的原因;
(5)对企业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实施处罚;若无法认定企业的实际排放状况,市监控中心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对此期间的数据采取人工监测补遗或技术处理补遗。
通过加强对包头市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工作,实现了每天实时监控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等监控数据,预测预警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及时查处污染企业超标排放、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应用水平,监控平台在实时掌握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积累的大量数据,可以为包头市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监测预警、监督执法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服务。
3 自动监控系统在我市环境管理中初见成效
除钢铁、电力、稀土冶炼等污染行业外,我们将还包头地区特异型氟污染企业纳入了在线监控系统。
同时,开发完善了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同时将我市6个空气自动站、1个黄河水自动站、10各噪声自动监测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都纳入监控系统。使监控系统除了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控外,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机动车尾气检测情况的监控能力,具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能力。
监控系统通过汇总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市水环境质量信息,包括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源地,形成了与环境预警工作相结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管理机制。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对各污染源的地理分布、排污状况等,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管理。
通过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中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污染现场情况,指挥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可作出快速反应,作出决策分析,确定最佳处置方案。
4 结语
通过以上工作研究,全面提高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水平,为包头市“创模”、污染事故预警、监督执法和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通过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统计查询、研究分析,使我市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工作更具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减排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3]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内环办.2009:174.
[4]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工作流程及分级预警制度.内环办2009:175.
①作者简介:张同文(1966-),男,高级工程师,包头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从事环境监控管理、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