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法治创新——一个空间视角

来源 :经济法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gicwen_STW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基于空间视角,从金融地理学所关注的“空间差异、空间过程和空间的相互作用”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出发,将戴维·哈维(David Harvey)所主张的“绝对空间—相对空间—关系空间”理论与金融领域中“赋值—增值—创新争值”过程相“映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中的金融资源空间分布不合理、非均衡状态,以及在时空作用下自贸港所形成的金融开放化、自由化与依赖化的空间特征,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提出制度集成创新举措,试图达致关系空间的渐进式金融争值目标.立法上,海南自贸港应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授权立法模式以助推空间权力的有效配置,形成法律与政策的正向联动效应,最终实现单独关税区的空间定位.执法上,海南自贸港应以“金融服务为主,金融监管为辅,海关监管协力”为原则,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强调金融监管与海关监管并行,最终维持金融安全与金融自由并重.司法上,海南自贸港应设立高水准、专业化、国际化的金融法院,完善调解优先、诉调结合的司法救济机制,金融仲裁机制助力,最终建成完备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其他文献
个人信息具有公益属性,可以成为检察监督权行使的对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可扩张性和试点以来检察公益诉讼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具备可行性。具体适用路径可通过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诉前、诉中程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现举证责任倒置,采取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证据、信息共享的双向互动机制等方式将检察公益诉讼适用范围拓宽至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以此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与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相互吸收排斥,与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之间密切关联,司法实践容易认知不一、适用混淆。厘清民事执行异议之诉与其他相关民事程序界限,确定关联程序的“连接点”,才能明确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受案范围的除外情形:担保人、优先权人要求停止对标的物执行的异议、公司要求停止执行股东在公司股权的异议、债权人对于执行法院不同意其参与分配所提异议及其他三种特殊情形的异议,逐帧完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