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指示现象对分析语言交际中话轮转接和话语分析的方法论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并且为语言习得和各阶层语言的社会差异研究提供了—个新的视角。人们已经对指示语的各种基本属性,如指示性、主观性、语境依赖性以及相对性等进行了很多研究。本文将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具体讨论指示现象的自我中心性。
关键词:指示现象;基本属性;自我中心性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0)03-061-02
语用学的基本任务是如何正确理解话语意义,即在具体语境中某一话语的具体意图。指示现象是语言和语境关系反映在语言结构本身最明显的例子,因为指示现象牵涉到如何用语法表示出语境特征,因而也涉及到如何依靠语境分析来理解话语。语言学的研究表明,指示现象在交际中使用非常广泛,是所有语言共有的普遍现象,而且不同语言用于指示的词项和语法范畴也大同小异。
何自然认为“指示是指语言结构中某些要素对参与会话的人、事物以及会话时间、空间等信息的指称、指引、反映。指示(deixis)这个术语源自希腊语,原意是指点(pointing)、标示(indicating)。指示的实现要利用指示代词(如I,we,you)、副词(如now,here)、指示词(如this,that)、前指代词、时态等语言要素。这些语言要素统称指示语(indexical expressions)。指示语所表达的指称意义或含义统称指示信息,包括人称、时间、空间、进行中话语、会话双方相互识别及相互关系等。”而从本质上来讲,“指示现象涉及到语言如何用语法表示出语境的特征,因此它涉及表达,也涉及如何依靠语境分析来理解话语的指称和某些含义。”
指示这一语言现象普遍存在与各种人来语言中。传统上可将指示现象区分为人称指示、时间指示和地点指示。在一个语言事件中,人称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参加者承担的角色,时间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出相对于说话时间的时间,地点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相对于参加者所处位置的空间方位。除此之外,莱文森又增加了两类指示:话语指示和社交指示。其中话语指示是指用词语表示话语中的一部分,该词语包含在话语的语句中。社交指示指用词语表示跟参加者有关的社会差异。
很显然指示语是语言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据巴尔—希勒尔估计,人们在日常交际中所使用的句子,有百分之九十是含有指示因素的索引句而不是陈述。离开指示语,人们根本无法进行正常交际。但实际上由于指示语是一种“复杂、特殊并有争议的语言现象”,“指示语现象已经引出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语言意义本质的哲学难题”。近几十年来它已成为哲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共同感兴趣的课题。我们可以从哲学方面来看看指示现象主要特性之一的自我中心特性。
人们已经认识到指示语的各种基本属性,如指示性、主观性、自我中心性、语境依赖性以及相对性等等,其中自我中心性被认为是指示语的最重要的特性。实验表明儿童习得语言的过程中的语言表达通常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由此可以看出自我为中心是语言的特点之一。
指示这个词源于希腊语,意思是pointing或indicating。顾名思义,我们在使用和理解指示语是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出发点或参照点,即指示中心(deictic center)。根据莱文森所论述的,该指示中心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物中心是发话人;2)时间中心是发话人说话的时刻;3)地点中心是发话人发话时所处的地点;4)语篇中心是发话人发话时所处的位置;5)社交中心是发话人相对于受话人或第三者的社会地位。这正是德国哲学家Buhler在1934年提出的指示场理论。Buhler认为所谓指示场(或指示坐标)就是言语行为中的“我—这里—现在”主体定位系统(here—now—I system of subjective orientation)。指示场以发话人“我”发话时刻“现在”以及发话地点“这里”为中心,指示语的意义就是在这样的指示场中获得的。
我们可以从哲学家的另外一次尝试中看到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这次尝试就是消除指示语主观性的尝试运动。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的逻辑学派认为语言中的主观性意味着语义的因人而异,变幻不定,因此他们认为“自然语言是不精致、不准确的,应该用理想的、科学的语言取而代之。”哲学家在这方面的兴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1)所有的指示语能不能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2)这个最后的语用残余能否被译成某种永恒的、不受语境制约的人工语言?罗素认为这种归并是可行的。他认为,初始词语就是“这个”(this),所有的指示语都可以用“这个”来界定,如“我”可定义为“正在经验这个的人”,“现在”可定义为“这个时刻”,“这里”定义为“这个地方”。不仅如此,罗素还认为:指示语无论是对描述物质世界,还是对描述精神世界,都不是必不可少的。为了驱除指示语变化不定的主观性,罗素作了这样一个尝试,他说:“我”用我的名字来代替,“这里”用经纬度代替,“现在”用日期、钟点代替。如果我在黑暗中与朋友走失,朋友问:“你在哪里?”我回答:“我在这里。”但科学不承认这种语言,科学的语言应该说:“1948年1月30日晚11点32分,贝特兰·罗素处于西经4°3′29″北纬53°16′14″”。但是语言学家们却发现,动词“处在”的过去时时间形式这一主观的指示因素并未能消除。
莱文森也举过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迷了路,他可能会说(或者心里想):“我永远也找不到离开这里的出路了。”这时他并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他也不可能用一个专名之类的非指示语来替代“这里”。由此可见,指示语并不是那么容易被转译成非指示性的“科学语言”的。所以连罗素本人也说:“但是,当我们仔细把我们的科学语言的意义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力图要避开的主观性并未完全被驱除走。”
赖欣巴赫(Reichenbach H.)也认为,将所有指示语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是可行的。不过,与罗素不同的是,他所归并的初始词语不是“这个”,而是符号自指词(Token—reflex—ive words)。赖欣巴赫指出,为了弄清符号自指词的功能,必须区分符号(token)和语言符号(symbol)这两个概念。在赖欣巴赫看来,一个词等于一组类似的符号,一个符号等于一个单独的记号(sign),即某一具体场合发出的一组音符或书写在纸上的墨迹。一个符号自指词等于一个指称着用于某单个说话或书写行为中相应符号的词。一个既定的符号自指词的每一个符号都指标着不同的符号形体,也就是说,指称它自身。所有这些词都可以用“这一符号”(this token)这个术语来界定。例如“我”表示“说出这一符号的人”,“现在”表示“说出这一符号的时间”,“这张桌子”表示“伴随这一符号的手势所指着的那张桌子”。因此,我们只需了解“这一符号”的意义。但是,正如加勒(Gale R. M.)指出的,赖欣巴赫理论中,“这个”的指称为言语行为中的符号的形体,而不是与该符号同时发生的某个事件。符号自指说没有将某事件作为符号的必要附加物,因此比罗素的归并更简单化。罗素的理论起码必须使指称有两个对象:1)符号的发出;2)与符号同时发生却不同于该符号的事件。加勒对赖欣巴赫的理论提出了尖锐的疑问:语言是否可以是符号自指的?如果一个符号自指词或句子是指称自身的,那么它的意义是否还能与指称某非自身物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在自然语言中,独立的词或句并不自指。所谓的符号自指词也并不用来指它们自身,而是指它们自身以外的东西。这类词指称自身以外的事物乃是凭靠了言语行为中出现的符号与它的指称物之间的时空关系。当我说“你”时,我是指我视野中的一个人,而不是指我发出的符号“你”;为了知道这个符号的所指,必须知道这个符号与那个人的时空关系。指示代词“这个”单独使用时,乃是(用手)指这个动作的代用品。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永远不可能指它自身,这就与锤子作为锤击某物的工具不能锤击它自身是一样的道理。
罗素和赖欣巴赫都企图将所有指示语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并将这最后的语用残余译成科学的人工语言,从而消除指示语的主观性,但他们的尝试未必是成功的。虽然这些哲学家们对自然语言的改造是不成功的,但从他们的改造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罗素所认为的初始词“这个”还是赖欣巴赫所使用的“这一符号”,都是两个从“这”出发的词,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改造,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并没有消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指示语使用中的主观性和它的自我中心特性是两个相依存的性质,只要其中一个存在,另一个就不可能消除。那么哲学家们想要驱除这种主观性时,是不是应该同时驱除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呢?
参考文献:
[1]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2]姜望琪.语用学理论及应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孙蕾,何英玉.语言哲学的难题——指示语[J].社会科学研究,2000,(2).
[4」周雷 牛忠光.从语用距离角度诠释第一人称指示现象[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1):1—21.
[5]徐学平.顺应论与语用距离[J].外国语言文学,2005,(2):91—95.
[6]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18—73.
关键词:指示现象;基本属性;自我中心性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0)03-061-02
语用学的基本任务是如何正确理解话语意义,即在具体语境中某一话语的具体意图。指示现象是语言和语境关系反映在语言结构本身最明显的例子,因为指示现象牵涉到如何用语法表示出语境特征,因而也涉及到如何依靠语境分析来理解话语。语言学的研究表明,指示现象在交际中使用非常广泛,是所有语言共有的普遍现象,而且不同语言用于指示的词项和语法范畴也大同小异。
何自然认为“指示是指语言结构中某些要素对参与会话的人、事物以及会话时间、空间等信息的指称、指引、反映。指示(deixis)这个术语源自希腊语,原意是指点(pointing)、标示(indicating)。指示的实现要利用指示代词(如I,we,you)、副词(如now,here)、指示词(如this,that)、前指代词、时态等语言要素。这些语言要素统称指示语(indexical expressions)。指示语所表达的指称意义或含义统称指示信息,包括人称、时间、空间、进行中话语、会话双方相互识别及相互关系等。”而从本质上来讲,“指示现象涉及到语言如何用语法表示出语境的特征,因此它涉及表达,也涉及如何依靠语境分析来理解话语的指称和某些含义。”
指示这一语言现象普遍存在与各种人来语言中。传统上可将指示现象区分为人称指示、时间指示和地点指示。在一个语言事件中,人称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参加者承担的角色,时间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出相对于说话时间的时间,地点指示就是用词语表示相对于参加者所处位置的空间方位。除此之外,莱文森又增加了两类指示:话语指示和社交指示。其中话语指示是指用词语表示话语中的一部分,该词语包含在话语的语句中。社交指示指用词语表示跟参加者有关的社会差异。
很显然指示语是语言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据巴尔—希勒尔估计,人们在日常交际中所使用的句子,有百分之九十是含有指示因素的索引句而不是陈述。离开指示语,人们根本无法进行正常交际。但实际上由于指示语是一种“复杂、特殊并有争议的语言现象”,“指示语现象已经引出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语言意义本质的哲学难题”。近几十年来它已成为哲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共同感兴趣的课题。我们可以从哲学方面来看看指示现象主要特性之一的自我中心特性。
人们已经认识到指示语的各种基本属性,如指示性、主观性、自我中心性、语境依赖性以及相对性等等,其中自我中心性被认为是指示语的最重要的特性。实验表明儿童习得语言的过程中的语言表达通常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由此可以看出自我为中心是语言的特点之一。
指示这个词源于希腊语,意思是pointing或indicating。顾名思义,我们在使用和理解指示语是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出发点或参照点,即指示中心(deictic center)。根据莱文森所论述的,该指示中心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物中心是发话人;2)时间中心是发话人说话的时刻;3)地点中心是发话人发话时所处的地点;4)语篇中心是发话人发话时所处的位置;5)社交中心是发话人相对于受话人或第三者的社会地位。这正是德国哲学家Buhler在1934年提出的指示场理论。Buhler认为所谓指示场(或指示坐标)就是言语行为中的“我—这里—现在”主体定位系统(here—now—I system of subjective orientation)。指示场以发话人“我”发话时刻“现在”以及发话地点“这里”为中心,指示语的意义就是在这样的指示场中获得的。
我们可以从哲学家的另外一次尝试中看到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这次尝试就是消除指示语主观性的尝试运动。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的逻辑学派认为语言中的主观性意味着语义的因人而异,变幻不定,因此他们认为“自然语言是不精致、不准确的,应该用理想的、科学的语言取而代之。”哲学家在这方面的兴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1)所有的指示语能不能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2)这个最后的语用残余能否被译成某种永恒的、不受语境制约的人工语言?罗素认为这种归并是可行的。他认为,初始词语就是“这个”(this),所有的指示语都可以用“这个”来界定,如“我”可定义为“正在经验这个的人”,“现在”可定义为“这个时刻”,“这里”定义为“这个地方”。不仅如此,罗素还认为:指示语无论是对描述物质世界,还是对描述精神世界,都不是必不可少的。为了驱除指示语变化不定的主观性,罗素作了这样一个尝试,他说:“我”用我的名字来代替,“这里”用经纬度代替,“现在”用日期、钟点代替。如果我在黑暗中与朋友走失,朋友问:“你在哪里?”我回答:“我在这里。”但科学不承认这种语言,科学的语言应该说:“1948年1月30日晚11点32分,贝特兰·罗素处于西经4°3′29″北纬53°16′14″”。但是语言学家们却发现,动词“处在”的过去时时间形式这一主观的指示因素并未能消除。
莱文森也举过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迷了路,他可能会说(或者心里想):“我永远也找不到离开这里的出路了。”这时他并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他也不可能用一个专名之类的非指示语来替代“这里”。由此可见,指示语并不是那么容易被转译成非指示性的“科学语言”的。所以连罗素本人也说:“但是,当我们仔细把我们的科学语言的意义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力图要避开的主观性并未完全被驱除走。”
赖欣巴赫(Reichenbach H.)也认为,将所有指示语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是可行的。不过,与罗素不同的是,他所归并的初始词语不是“这个”,而是符号自指词(Token—reflex—ive words)。赖欣巴赫指出,为了弄清符号自指词的功能,必须区分符号(token)和语言符号(symbol)这两个概念。在赖欣巴赫看来,一个词等于一组类似的符号,一个符号等于一个单独的记号(sign),即某一具体场合发出的一组音符或书写在纸上的墨迹。一个符号自指词等于一个指称着用于某单个说话或书写行为中相应符号的词。一个既定的符号自指词的每一个符号都指标着不同的符号形体,也就是说,指称它自身。所有这些词都可以用“这一符号”(this token)这个术语来界定。例如“我”表示“说出这一符号的人”,“现在”表示“说出这一符号的时间”,“这张桌子”表示“伴随这一符号的手势所指着的那张桌子”。因此,我们只需了解“这一符号”的意义。但是,正如加勒(Gale R. M.)指出的,赖欣巴赫理论中,“这个”的指称为言语行为中的符号的形体,而不是与该符号同时发生的某个事件。符号自指说没有将某事件作为符号的必要附加物,因此比罗素的归并更简单化。罗素的理论起码必须使指称有两个对象:1)符号的发出;2)与符号同时发生却不同于该符号的事件。加勒对赖欣巴赫的理论提出了尖锐的疑问:语言是否可以是符号自指的?如果一个符号自指词或句子是指称自身的,那么它的意义是否还能与指称某非自身物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在自然语言中,独立的词或句并不自指。所谓的符号自指词也并不用来指它们自身,而是指它们自身以外的东西。这类词指称自身以外的事物乃是凭靠了言语行为中出现的符号与它的指称物之间的时空关系。当我说“你”时,我是指我视野中的一个人,而不是指我发出的符号“你”;为了知道这个符号的所指,必须知道这个符号与那个人的时空关系。指示代词“这个”单独使用时,乃是(用手)指这个动作的代用品。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永远不可能指它自身,这就与锤子作为锤击某物的工具不能锤击它自身是一样的道理。
罗素和赖欣巴赫都企图将所有指示语归并为一个初始词语,并将这最后的语用残余译成科学的人工语言,从而消除指示语的主观性,但他们的尝试未必是成功的。虽然这些哲学家们对自然语言的改造是不成功的,但从他们的改造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罗素所认为的初始词“这个”还是赖欣巴赫所使用的“这一符号”,都是两个从“这”出发的词,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改造,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并没有消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指示语使用中的主观性和它的自我中心特性是两个相依存的性质,只要其中一个存在,另一个就不可能消除。那么哲学家们想要驱除这种主观性时,是不是应该同时驱除指示语的自我中心特性呢?
参考文献:
[1]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2]姜望琪.语用学理论及应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孙蕾,何英玉.语言哲学的难题——指示语[J].社会科学研究,2000,(2).
[4」周雷 牛忠光.从语用距离角度诠释第一人称指示现象[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1):1—21.
[5]徐学平.顺应论与语用距离[J].外国语言文学,2005,(2):91—95.
[6]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