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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认是发现案件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之一。辨认手段、辨认结论能否发挥作用,取决其客观性之高低。目前我国的刑事辨认在立法上和实践上存在着制度建构粗陋、辨认成本溢于收益、证据地位模糊、权利保障欠缺及监督制约失衡等问题,导致辨认欠客观问题产生。因此,应从增设辨认方法规则、设置证据运用规则、建立辨认权利保障体系及网络化辨认陪衬者数据库等路径着手,推进辨认欠客观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