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新探索——以《欧盟-新加坡投资保护协定》(2018)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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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平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以下简称为FET)纳入国际投资协议后,其适用和解释在国际投资仲裁当中由于仲裁庭适用的投资条约和先例不同,引起的在条款解释上的争议较大。在此背景下,2018年《欧盟-新加坡投资保护协定》(Singapore-EU Investment Protection Treatment)针对FET的规定较好地对争议点给予了规制,因此文中选取其2.4条——FET条款进行解读,并援引以往的判例和条约对其条约的规定和解释进行分析和评价,指出其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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