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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广东兴宁矿难涉案职位最高的官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副厅级),因涉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向其违规发证,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站在被告席上的胡建昌怎么也想不到,为了区区4万元港币,他竟然囚服加身。懊悔的他这时才豁然明白,自己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还有那长眠于地下的123名矿工兄弟。
笑纳4万港元曾云高以钱“敲门”
2003年4月,时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梅州是广东煤炭三大产地之一,而兴宁又是梅州煤炭的主要产地,胡建昌的到来引起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注意,这其中就有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和拥有“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的兴宁市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曾云高在兴宁有5个煤矿,自开采煤矿以来,为公益事业捐赠了数百万元,在当地小有名气。曾云高做事擅长走上层路线,人送外号“云高头”,不放过任何“钻空子”机会的他,这次把目光投向了这位主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发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局长。检查的当天中午,曾云高为了使他的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来到胡建昌住的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胡建昌在半推半就之间接受了这个对他而言具有毁灭作用的红包。
其后,在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曾云高又两次送给胡建昌同样“内容”的信封。曾云高凭着自己的精明心计和红包,和胡建昌熟识起来,并逐渐成了“好朋友”。
2005年7月14日,曾云高的兴宁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6名矿工死亡,引起全国关注,广东省有关领导要求彻查此次事故。7月19日,胡建昌来到兴宁调查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他一边调查该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一边又收着曾云高专门送来的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就这样,胡建昌前后4次共收受曾云高的4万元港币。
放任下属违规发证大兴矿难123名矿工丧生
曾云高有意接近胡建昌其实早就有预谋,他在为他的几个煤矿能够拿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铺垫着一条“阳光大道”。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2年年底,曾云高所拥有的兴宁市大兴煤矿等5个煤矿,在《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3年12月,该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给曾云高的《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5个煤矿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该局领导一直未对该批复文件进行讨论审批。之后,该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厅级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胡建昌仍任副局长,职级随机构的升格而升为副厅。这时的胡建昌由于此前收了曾云高的4万港元,当然对曾云高的非法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在明知叶爱前未经当时的局领导讨论同意,擅自将自己拟写的给曾云高的《办证申请批复》送往办公室、保密室打印、编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收回打印好的这个文件,仅要求叶爱前暂时不要发文,而叶爱前却擅自向曾云高的5个煤矿发放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胡建昌得知此事后,不仅没有把该证追回,而且还在2005年6月7日对叶爱前拟定的《办证申请批复》进行补签发,批准曾云高的已被要求限期关闭的大兴等5个煤矿可以正常生产。
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认自己曾同意向曾云高的煤矿发放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他说,煤炭生产属于行业管理,给曾云高发证是当时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事,当时的省安监局只是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一个机构,无权发放这证,他也没有权力批准发放,他曾建议他们不要发给曾云高,是下面的人发的,他“不知情”,他曾建议“追回”。对于为何发了以后没有收回,胡建昌说,这证上盖的是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公章,应该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现在的省安监局无权收回,因为“这是两个部门的事情”。
就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的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在井下作业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大兴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于是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逮捕。
那么到底胡建昌有没有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违规向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案人员了解到,2005年初胡建昌未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的讨论,擅自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签发了粤安监(2005)151号文。该文件规定,煤矿企业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在进行资源储备量核实、评审、备案等工作,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可凭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示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文件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才能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很明显,胡建昌擅自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签发的上述文件,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得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期关闭的煤矿得以继续生产。
根据调查,2005年1月,兴宁市大兴煤矿凭借之前有关部门违规发放给其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兴宁市(县级市)国土局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资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领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胡建昌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却仍在2005年6月7日签发同意发放该证,使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兴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为8月7日的重大安全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
拿妻子做挡箭牌 百般抵赖其他问题
对于收受曾云高的红包,胡建昌有一番理直气壮的辩解:“收(矿主的)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他没有给曾云高办过事,曾云高也没有找过他办事,不算受贿。”这样抹煞事实的话竟从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口中说出,真是恬不知耻!
还有一个也是胡建昌的“朋友”,那就是陈毅杨。2002年10月至2003年年底,胡建昌利用其担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广州企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安公司)联系人员到国家安监部门培训、出具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证明过程中,以其妻子名义,接受该公司法人陈毅杨“赠与”的企安公司25%的股份,并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收受企安公司的“股息”10万元。胡建昌在法庭上辩解说,收受企安公司的10万元也不算受贿,那是他老婆在该公司作为股东应拿的分红。为什么没有出资却享受企安公司的股份和分红?胡建昌说那是他老婆的事,他“具体原因不清楚”。不难想像,陈毅杨送干股和股息给胡建昌的妻子,就是因为要和这个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做“朋友”,利用胡建昌为他在生意场上“保驾护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造成矿难,谁就是对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胡建昌想以抵赖、狡辩逃避法律的制裁,那是白日做梦。
等待胡建昌的,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盛汉卿
笑纳4万港元曾云高以钱“敲门”
2003年4月,时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梅州是广东煤炭三大产地之一,而兴宁又是梅州煤炭的主要产地,胡建昌的到来引起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注意,这其中就有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和拥有“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的兴宁市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曾云高在兴宁有5个煤矿,自开采煤矿以来,为公益事业捐赠了数百万元,在当地小有名气。曾云高做事擅长走上层路线,人送外号“云高头”,不放过任何“钻空子”机会的他,这次把目光投向了这位主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发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局长。检查的当天中午,曾云高为了使他的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来到胡建昌住的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胡建昌在半推半就之间接受了这个对他而言具有毁灭作用的红包。
其后,在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曾云高又两次送给胡建昌同样“内容”的信封。曾云高凭着自己的精明心计和红包,和胡建昌熟识起来,并逐渐成了“好朋友”。
2005年7月14日,曾云高的兴宁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6名矿工死亡,引起全国关注,广东省有关领导要求彻查此次事故。7月19日,胡建昌来到兴宁调查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他一边调查该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一边又收着曾云高专门送来的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就这样,胡建昌前后4次共收受曾云高的4万元港币。
放任下属违规发证大兴矿难123名矿工丧生
曾云高有意接近胡建昌其实早就有预谋,他在为他的几个煤矿能够拿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铺垫着一条“阳光大道”。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2年年底,曾云高所拥有的兴宁市大兴煤矿等5个煤矿,在《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3年12月,该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给曾云高的《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5个煤矿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该局领导一直未对该批复文件进行讨论审批。之后,该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厅级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胡建昌仍任副局长,职级随机构的升格而升为副厅。这时的胡建昌由于此前收了曾云高的4万港元,当然对曾云高的非法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在明知叶爱前未经当时的局领导讨论同意,擅自将自己拟写的给曾云高的《办证申请批复》送往办公室、保密室打印、编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收回打印好的这个文件,仅要求叶爱前暂时不要发文,而叶爱前却擅自向曾云高的5个煤矿发放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胡建昌得知此事后,不仅没有把该证追回,而且还在2005年6月7日对叶爱前拟定的《办证申请批复》进行补签发,批准曾云高的已被要求限期关闭的大兴等5个煤矿可以正常生产。

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认自己曾同意向曾云高的煤矿发放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他说,煤炭生产属于行业管理,给曾云高发证是当时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事,当时的省安监局只是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一个机构,无权发放这证,他也没有权力批准发放,他曾建议他们不要发给曾云高,是下面的人发的,他“不知情”,他曾建议“追回”。对于为何发了以后没有收回,胡建昌说,这证上盖的是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公章,应该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现在的省安监局无权收回,因为“这是两个部门的事情”。
就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的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在井下作业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大兴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于是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逮捕。
那么到底胡建昌有没有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违规向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案人员了解到,2005年初胡建昌未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的讨论,擅自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签发了粤安监(2005)151号文。该文件规定,煤矿企业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在进行资源储备量核实、评审、备案等工作,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可凭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示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文件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才能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很明显,胡建昌擅自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签发的上述文件,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得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期关闭的煤矿得以继续生产。
根据调查,2005年1月,兴宁市大兴煤矿凭借之前有关部门违规发放给其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兴宁市(县级市)国土局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资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领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胡建昌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却仍在2005年6月7日签发同意发放该证,使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兴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为8月7日的重大安全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
拿妻子做挡箭牌 百般抵赖其他问题
对于收受曾云高的红包,胡建昌有一番理直气壮的辩解:“收(矿主的)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他没有给曾云高办过事,曾云高也没有找过他办事,不算受贿。”这样抹煞事实的话竟从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口中说出,真是恬不知耻!
还有一个也是胡建昌的“朋友”,那就是陈毅杨。2002年10月至2003年年底,胡建昌利用其担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广州企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安公司)联系人员到国家安监部门培训、出具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证明过程中,以其妻子名义,接受该公司法人陈毅杨“赠与”的企安公司25%的股份,并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收受企安公司的“股息”10万元。胡建昌在法庭上辩解说,收受企安公司的10万元也不算受贿,那是他老婆在该公司作为股东应拿的分红。为什么没有出资却享受企安公司的股份和分红?胡建昌说那是他老婆的事,他“具体原因不清楚”。不难想像,陈毅杨送干股和股息给胡建昌的妻子,就是因为要和这个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做“朋友”,利用胡建昌为他在生意场上“保驾护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造成矿难,谁就是对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胡建昌想以抵赖、狡辩逃避法律的制裁,那是白日做梦。
等待胡建昌的,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