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检察调研能力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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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一年里,青岛市检察系统立足于本职工作,同时重视检察和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绩,也有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
  
  一、发表论文数量可观
  
  2009年,在中国期刊网收录的法学论文中,青岛市检察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发表的论文共有18篇。除了一篇论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的集体成果外,其他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或者所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个人或者联合研究成果,而且,在所有的论文中,属于CSSCI来源期刊刊载的论文有14篇之多,占78%,而发表于法律类核心期刊的论文有2篇,发表于医学类核心期刊的论文有1篇。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年度的理论研究工作中,青岛市检察系统得到了出版机构、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例如,以青岛市检察系统某单位或者工作人员之名义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暨知名法律核心期刊《法学杂志》的论文就达到了14篇,占总数的78%。一个地级市的检察系统于一年之内在国内知名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十数篇有分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也并不多见。
  
  二、内容全面而又重点突出
  
  在2009年,青岛市检察系统积极地关注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从发表的论文来看,研究的内容比较全面,既有法律问题,又有法医技术问题;而在法律问题中,既有刑事法律问题,又有民事法律问题。相比较而言,对刑事法律问题的关注要多一些,此方面的论文在数量上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二。进一步分析,研究刑事实体法的论文与研究刑事程序法的论文在数量上平分秋色,即大致上均占刑事法律问题方面论文的一半。这种情况也完全符合检察机关实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即刑事案件与法律监督的问题相对而言占到了相当大的分量,对此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也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多个方面有助于促进检察工作的開展,显然突出了应有的重点。而从对刑事法律问题研究的具体路径上看,相关的论者比较多地分析现行刑事法律制度所存在的漏洞与不足,阐明这些缺憾在司法实务中造成的不便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而立足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党和国家的相关刑事司法政策以及现代刑事法治精神,探讨完善和改进相关立法不足的具体对策。
  
  三、建立良好的理论研究协作关系
  
  从理论研究的特点出来看,将研究的目光仅限于司法实务工作,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努力超越司法工作的限制,以更高的视野也审视和分析检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应该说,在本年的理论研究中,青岛市检察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对此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也做出了相关的研究成果。例如,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发表的论文《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强化法律监督的路径研究》就超越了司法实务工作的视野限制,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在理论上予以突破,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监督问题从路径的角度作了深入的研究。
  在青岛市检察系统于2009年度发表的论文中,与法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作为共同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所占的比例接近50%,与其他司法机关(主要是其他的人民检察院)合作的论文数量相对较少,仅占12%。与专家学者合作展开理论研究的学术成果明显具有较强的理论品性,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司法实务工作的视野限制,对未来的实务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能起到指导作用。例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雪梅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袁彬博士就饮酒醉酒驾车肇事案件的法律对策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合作研究,共同发表了题为《论“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理论问题》的学术论文,对于处理此方面的刑事案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新华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丁英华联合就刑事立法的伦理问题作了分析,合作发表的论文《对我国刑事立法的相关伦理考察》指出了当前刑事立法中不符合伦理的表现,并就完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于司法实践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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