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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本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到1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标本,OD值2.401,经另一试剂复查后,仍为阳性,OD值为2.250。按照本室HIV操作规程,重新抽取血样,使用两个厂家(珠海丽珠试剂有限公司和英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试剂对前后2份标本同时复检,前1份标本经珠海丽珠试剂检测OD值2.171,英科新创试剂检测OD值2.105,结果仍为阳性;后1份标本经同样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