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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历过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人来说,都不会忘记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严打”斗争。“严打”是在中共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彭真:打击要“从重”,“从快”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治安形势严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为嚣张,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因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五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控江路自江浦路至凤城路路段,顿时陷入一片混乱。19时45分,某工业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被一部分流氓包围,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并拉到路边,实施抢劫后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致使吴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许,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21时许,市公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也纷纷散走,至午夜时控江路地段治安秩序恢复正常。后经侦查,数十名流氓犯受到严肃处理。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此时,距《刑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仅有两个多月。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连续发生多起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如1980年1月发生在广州市滨江东路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在北京北海公园的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强奸、猥亵的“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案等。1983年,被称为“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名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作案,杀害数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一时震动全国。武警江西总队奉命在赣南山区展开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搜捕行动,苦战八昼夜,终于将“二王”击毙,为民除了一大害。这些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妨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负责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1980年1月任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首先提出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公检法负责同志汇报了上海的治安问题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彭真第一次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1年5月,彭真亲自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公安干部反映:“现在警力严重不足,‘文化革命’砸烂公检法,把老同志转业了不少;‘文化革命’以后清理队伍,又处理走了一些人;补充队伍吧,警校还没有恢复。”彭真立即表态:“可以从军队要人。现在全军正在精简,有大量干部战士复员,可以挑几十万人充实公安队伍。”有人诉苦说:“《刑法》公布以后,有的坏人公开威胁街道干部:老子进去顶多关上几年,出狱以后再找你算账!”彭真说:“对于这样的恶劣分子,法院要从重从快判处。”有公安干部反映:“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我们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彭真提出的这“两个基本”,让大家感到欣慰。他说:“扭来扭去,左右摇摆,工作损失了,错误更多了。公安干警也要学点辩证法啊!治安情况好的时候从轻,治安情况差的时候当然要从重。可是,从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的从重,不是超过规定,那就是加重了。”彭真讲得太解渴了,全场干部聚精会神地听着。彭真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由于这个方针是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各方征求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来的,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全国整顿社会治安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邓小平:奠定“严打”思想基础
1983年2月8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 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7月17日,刘复之到了北戴河。18日,他向王瑞林(时任邓小平秘书)询问小平同志看到报告没有,有什么指示。王瑞林告诉他:“小平同志正要找你,有意见同你谈哩。”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来到邓小平住处,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邓小平批评了公安部呈上的报告:“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要求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系统地谈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邓小平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果断地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1975年处理铁路问题时对帮派分子,我说现在不抓人,把他们调开。‘四人帮’说不行。我说凡是帮派头子,有一个调开一个,再出一个再调开,一天调一个,一年调三百六十五个。这个话传下去以后,铁路上的秩序马上就好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行。”
邓小平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篇谈话,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如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教育政法战线干部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而“严打”要作为维护大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看待。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严打”斗争战果辉煌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项法律,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以上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严打”形势正式形成。
“严打”开展以后,取得了辉煌战果。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的第一战役第一仗,行动快,来势猛,给犯罪分子以重大打击。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人。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迟志强就是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锒铛入狱的。1974年,16岁的迟志强参加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反响极好,接着因主演《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迅速走红。1979年,21岁的他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和潘虹等11位演员一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迟志强后来回忆说:“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还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法院审理结果是,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1988年,迟志强出狱后再次成为明星,不过这次是意外成了歌星:根据监狱生活的《铁窗泪》专辑卡带销量超过千万。1997年,迟志强出狱12年后,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流氓罪。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战役后,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个别地方一度出现“复查风”,少数不知悔改的犯罪分子开始闹翻案,以至刚刚纠正过来的软弱涣散倾向又有重新抬头的征兆,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和不安。1985年的全国政法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这样,使得第三战役能够顺利地进行到底。在“严打”斗争中,特别是在开展战役的几个关键时刻,假如没有邓小平的关心和支持,要把“严打”斗争开展起来和坚持下去是不能设想的。在1984年10月的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谦虚地说:“去年我只做了一件事: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邓小平亲自指导下的历时三年、持续三个战役的“严打”行动,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史上又增添了光辉的篇章。
“严打”是邓小平亲自提出的,是继建国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对我们今天仍具有深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以温州为例,在“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形势有了质的好转。1983年开展“严打”前,温州城乡的社会秩序比较混乱,流氓团伙经常在街头结伙斗殴,非法制造土枪、土炸弹,少数犯罪分子不仅自相残杀,还殃及无辜群众,并发生了当时全国十分罕见的“二一二”爆炸公安派出所案,“六一四”、“五一五”碎尸案等恶性刑事案件。此外,温州还出现了“蓝色别动队”、“地下党派”两个反革命集团,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群众缺乏安全感,出现了“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现象。温州市委及政法部门审时度势,深入贯彻“严打”政策,部署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广大政法干警不顾疲劳,连续作战,经过三年“三大战役”几个回合的较量,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处理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害群之马”,温州的社会治安局势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加了,为温州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温州改革开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独特的经济格局。
编辑:韩铁马
彭真:打击要“从重”,“从快”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治安形势严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为嚣张,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因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五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控江路自江浦路至凤城路路段,顿时陷入一片混乱。19时45分,某工业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被一部分流氓包围,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并拉到路边,实施抢劫后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致使吴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许,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21时许,市公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也纷纷散走,至午夜时控江路地段治安秩序恢复正常。后经侦查,数十名流氓犯受到严肃处理。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此时,距《刑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仅有两个多月。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连续发生多起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如1980年1月发生在广州市滨江东路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在北京北海公园的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强奸、猥亵的“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案等。1983年,被称为“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名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作案,杀害数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一时震动全国。武警江西总队奉命在赣南山区展开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搜捕行动,苦战八昼夜,终于将“二王”击毙,为民除了一大害。这些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妨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负责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1980年1月任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首先提出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公检法负责同志汇报了上海的治安问题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彭真第一次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1年5月,彭真亲自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公安干部反映:“现在警力严重不足,‘文化革命’砸烂公检法,把老同志转业了不少;‘文化革命’以后清理队伍,又处理走了一些人;补充队伍吧,警校还没有恢复。”彭真立即表态:“可以从军队要人。现在全军正在精简,有大量干部战士复员,可以挑几十万人充实公安队伍。”有人诉苦说:“《刑法》公布以后,有的坏人公开威胁街道干部:老子进去顶多关上几年,出狱以后再找你算账!”彭真说:“对于这样的恶劣分子,法院要从重从快判处。”有公安干部反映:“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我们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彭真提出的这“两个基本”,让大家感到欣慰。他说:“扭来扭去,左右摇摆,工作损失了,错误更多了。公安干警也要学点辩证法啊!治安情况好的时候从轻,治安情况差的时候当然要从重。可是,从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的从重,不是超过规定,那就是加重了。”彭真讲得太解渴了,全场干部聚精会神地听着。彭真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由于这个方针是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各方征求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来的,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全国整顿社会治安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邓小平:奠定“严打”思想基础
1983年2月8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 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7月17日,刘复之到了北戴河。18日,他向王瑞林(时任邓小平秘书)询问小平同志看到报告没有,有什么指示。王瑞林告诉他:“小平同志正要找你,有意见同你谈哩。”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来到邓小平住处,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邓小平批评了公安部呈上的报告:“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要求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系统地谈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邓小平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果断地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1975年处理铁路问题时对帮派分子,我说现在不抓人,把他们调开。‘四人帮’说不行。我说凡是帮派头子,有一个调开一个,再出一个再调开,一天调一个,一年调三百六十五个。这个话传下去以后,铁路上的秩序马上就好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行。”
邓小平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篇谈话,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如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教育政法战线干部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而“严打”要作为维护大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看待。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严打”斗争战果辉煌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项法律,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以上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严打”形势正式形成。
“严打”开展以后,取得了辉煌战果。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的第一战役第一仗,行动快,来势猛,给犯罪分子以重大打击。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人。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迟志强就是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锒铛入狱的。1974年,16岁的迟志强参加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反响极好,接着因主演《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迅速走红。1979年,21岁的他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和潘虹等11位演员一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迟志强后来回忆说:“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还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法院审理结果是,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1988年,迟志强出狱后再次成为明星,不过这次是意外成了歌星:根据监狱生活的《铁窗泪》专辑卡带销量超过千万。1997年,迟志强出狱12年后,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流氓罪。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战役后,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个别地方一度出现“复查风”,少数不知悔改的犯罪分子开始闹翻案,以至刚刚纠正过来的软弱涣散倾向又有重新抬头的征兆,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和不安。1985年的全国政法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这样,使得第三战役能够顺利地进行到底。在“严打”斗争中,特别是在开展战役的几个关键时刻,假如没有邓小平的关心和支持,要把“严打”斗争开展起来和坚持下去是不能设想的。在1984年10月的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谦虚地说:“去年我只做了一件事: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邓小平亲自指导下的历时三年、持续三个战役的“严打”行动,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史上又增添了光辉的篇章。
“严打”是邓小平亲自提出的,是继建国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对我们今天仍具有深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以温州为例,在“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形势有了质的好转。1983年开展“严打”前,温州城乡的社会秩序比较混乱,流氓团伙经常在街头结伙斗殴,非法制造土枪、土炸弹,少数犯罪分子不仅自相残杀,还殃及无辜群众,并发生了当时全国十分罕见的“二一二”爆炸公安派出所案,“六一四”、“五一五”碎尸案等恶性刑事案件。此外,温州还出现了“蓝色别动队”、“地下党派”两个反革命集团,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群众缺乏安全感,出现了“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现象。温州市委及政法部门审时度势,深入贯彻“严打”政策,部署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广大政法干警不顾疲劳,连续作战,经过三年“三大战役”几个回合的较量,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处理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害群之马”,温州的社会治安局势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加了,为温州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温州改革开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独特的经济格局。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