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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其对权力的正当化和规范化,更在于其对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的张扬与坚持;前者旨在解说宪政的工具合理性,后者则力图以宪政的价值合理性来论证宪政的工具合理性,并为宪政实践提供方向性指引.在宪政的价值构成体系内,正义具有综合性与绝对性的特质,是宪政的第一性价值,并构成宪政价值合理性的基础;民主、自由等具体价值目标是宪政的第二性价值,它们源自于正义且受制于正义,并成为宪政价值合理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