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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近期发布,报告指出:最近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呈逐年提高趋势。新公司法实施后,监事职权得到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总体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不过,报告分析也指出,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没有根本性改变,上市公司急需走出从“合规”到“自主型治理”的瓶颈。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内部治理弱化和外部治理缺失两大问题。
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明显,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决策机制方面,由于国有股过于集中,上市企业董事会人员组成中又缺少外部董事的制衡,控股股东人为控制或操纵上市企业的活动频频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督机制方面,过度强调权力而忽略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独立董事独立性大打折扣,并且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其知情权与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责任与回报不相称;在激励机制方面,缺乏长期激励机制,缺乏健全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的治理弱化问题。
而在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方面,首先,在资本市场上,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一股独大和大部分股票不流通,使得公众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的运作与发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缺乏有效的直接控制力,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阻碍股权市场有效竞争和合理配置;其次,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还不够发达,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化的公司管理层筛选机制,相当一部分公司仅仅是在形式上、而非在实质上符合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且目前信息披露的规则制定没有真正地与实际监管相结合。
结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首先,建立国有股股权人格化管理新体制。减持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有必要从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着手,采用增量优化、存量优化和减量优化3种方式来实现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的流通。借鉴日本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可以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和股权多元化。同时应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股东搜集上市公司信息的成本太高问题。
健全董事会制度。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足够的制衡机制以监督董事履行诚信、勤勉和谨慎义务:第一,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和公平。第二, 公司董事会应该专门成立委员会,扮演独立监督者的角色,强调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允许债权人代表进入董事会,使其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参与权,有权否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董事会决议。
设计经营者激励机制。最优的报酬机制应该是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优组合。一方面应该建立具有激励功效的年薪制和购买股票期权制,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对代理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我认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经理人的持股比例,其缺点是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时,经理人的收益被操纵。
改革监事会。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同时, 加强监事会监管, 监事如果未尽其职, 则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严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长远考虑, 采取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为主的监督制衡模式。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引入债权人代表和中小股东代表,限制大股东和党组干部比例,可以比较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决策的正当性。
完善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规范运作的监督,实行举报制度。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外部约束作用,大力改善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内控机制和治理机制,以及它们执业与运作的外部制度环境。
完善资本市场。非国有股和国外资本的进入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公司的监督人将大大加强其公司治理。扩大股票市场规模,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加强资本市场的监控,现实中,一般主要通过股价机制和接管机制(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完成对企业的筛选和监控。同时,法律环境与信用制度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内部治理弱化和外部治理缺失两大问题。
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明显,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决策机制方面,由于国有股过于集中,上市企业董事会人员组成中又缺少外部董事的制衡,控股股东人为控制或操纵上市企业的活动频频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督机制方面,过度强调权力而忽略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独立董事独立性大打折扣,并且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其知情权与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责任与回报不相称;在激励机制方面,缺乏长期激励机制,缺乏健全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的治理弱化问题。
而在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方面,首先,在资本市场上,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一股独大和大部分股票不流通,使得公众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的运作与发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缺乏有效的直接控制力,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阻碍股权市场有效竞争和合理配置;其次,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还不够发达,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化的公司管理层筛选机制,相当一部分公司仅仅是在形式上、而非在实质上符合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且目前信息披露的规则制定没有真正地与实际监管相结合。
结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首先,建立国有股股权人格化管理新体制。减持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有必要从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着手,采用增量优化、存量优化和减量优化3种方式来实现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的流通。借鉴日本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可以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和股权多元化。同时应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股东搜集上市公司信息的成本太高问题。
健全董事会制度。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足够的制衡机制以监督董事履行诚信、勤勉和谨慎义务:第一,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和公平。第二, 公司董事会应该专门成立委员会,扮演独立监督者的角色,强调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允许债权人代表进入董事会,使其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参与权,有权否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董事会决议。
设计经营者激励机制。最优的报酬机制应该是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优组合。一方面应该建立具有激励功效的年薪制和购买股票期权制,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对代理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我认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经理人的持股比例,其缺点是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时,经理人的收益被操纵。
改革监事会。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同时, 加强监事会监管, 监事如果未尽其职, 则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严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长远考虑, 采取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为主的监督制衡模式。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引入债权人代表和中小股东代表,限制大股东和党组干部比例,可以比较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决策的正当性。
完善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规范运作的监督,实行举报制度。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外部约束作用,大力改善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内控机制和治理机制,以及它们执业与运作的外部制度环境。
完善资本市场。非国有股和国外资本的进入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公司的监督人将大大加强其公司治理。扩大股票市场规模,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加强资本市场的监控,现实中,一般主要通过股价机制和接管机制(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完成对企业的筛选和监控。同时,法律环境与信用制度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