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汉语语境下,“教”总是关涉口头语言,“教者”总是企图让“被教者”接触、理解、认同并践行某些思想。“学”者希望获得现成的指导思想来提升自己的能力;这种现成的指导思想可以是别人讲的,也可以是自己阅读的,还可以直接效法他人的做法。作为一种客观现象,“教学”是在教育机构中,师生以口头语言为主要手段来传授、传递、传承课程思想的社会行为;是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语言交往活动。其本质特征可归结为:三方参与性,动机目的性,语言交往性,话题限定性,权利义务性和社会活动性。因此,应在学校教学中高度重视(口头)语言问题。同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