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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是现代民法实质正义观念对近代民法契约自由的矫正。广义的强制缔约包括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相应地,义务人有发出要约或为承诺的意思表示的义务。根据义务人违反的强制缔约类型的不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强制订立合同或者损害赔偿。相对人请求权产生的法律依据就是强制缔约的请求权基础。通过对现行法的梳理发现,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强制缔约请求权基础,有必要在债法总则中建立强制缔约的一般性规定,明确缔约义务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后果,赋予缔约相对人相应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