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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广场化既是一种符号学意义上的学理划分,更是一种在不特定的开放空间内进行,依靠灵活程序组织,通过法官和非诉解纷主体深度互动裁断矛盾纠纷的司法活动范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司法活动范式是广场化司法活动范式的一种子类型.这一活动范式因其具备顺应司法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增进司法权威、节约司法成本等时代价值,在基层司法办案、社会治理和传统民事纠纷处断方面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淄博法院“法庭E+”巡回智慧法庭经验是对这一司法活动范式的创新实践.通过淄博经验,揭示出在当代司法实践中践行马锡五式广场化司法活动范式,需要把握认知转变、常态化的诉非联动、严格的流程把控、最低限度的合法性审查等应用要点,强化“前重后轻”的资源配置和以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纠纷调解能力等为内容的个性化司法能力建设,将之有机嵌入基层司法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