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钧瑞及其商业网络看乾隆时期活跃于新疆的内地商人

来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gyi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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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叶新疆进入清朝版图,不仅带来国家格局的重大变化,也给此后中国的人口流动与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广大空间。在不断加大的西向人口流动中,回族商人是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既具有经商传统和在内地的人脉网络,又与南疆回城民众在宗教文化上彼此相通,在新疆与内地的商业往来中表现活跃。因卷入乾隆朝“高朴私鬻玉石案”而知名的陕西渭南县回族商人赵钧瑞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文章利用高朴案审办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以供词为主的档案记录,具体揭示赵钧瑞的活动经历、商业队伍的构成与经商方式,还原他们在当时社会中的行为表现与特点,以求深化对于乾隆时期活跃于新疆的内地回族商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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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皇帝的尊号中频繁使用“天”字,从构词方式来看,有动词加“天”构成的和“天”加动词构成的词素,反映了“天人感应”和契丹人信仰萨满教崇拜最高神祇——天神。其中,在皇帝尊号中使用“天”加动词构成的词素最多,年号中也有这类词素,而在皇后和太后尊号中均为动词加“天”构成的词素。辽朝皇帝尊号中使用由“天”字构成的词素,因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故所体现的具体政治内涵也不同。这种在尊号中频繁使用“天”字的政治内涵就是“神道设教”,表明君权神授,统治获得了天神的护佑、辅佐,为皇位披上一层神圣的合法外衣。
相比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流官官府更多地因循原土司的统治方式,清朝则致力于将边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将部分“营”改为“里”的同时,也使“营长”由宗支继承变为流官指派。这实则意味着赋役征收方式的转变,将本应“纳租于主”的公田造册升科,按“分”纳赋。而流官简单地以汉族中的租佃、主佃、乡保等观念来看待土司、土目与其所辖民众之间的关系,忽视了改土归流以后,当地民户在向流官州县纳赋应役的同时,土司、土目对其的需索、派累依然存在,其只有通过赎买村寨的方式才能买断土司的派累之权。或许,在国家与土司
杨氏家族的世袭土司集政、军、教、族权为一体,统治卓尼藏区达五百多年。1937年,第19代藏族土司兼洮岷路保安司令杨积庆被内乱部队在博峪杀死,史称“博峪事变”。国民政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地方实力派与藏族各界围绕事变善后事宜博弈,甘肃省政府借机在形式上完成了改土归流,成立了以卓尼设治局为中心的国家政权建制,但又保留了以杨复兴兄弟、洮岷路保安司令部为中心的土司制度。这种形式上的改土归流实为“改土设流”、“土”“流”并置。
在西汉武帝“征伐四夷,开置边郡”的背景下,司马迁于《史记》提出大一统国家“四海内”北胡南汉的民族格局。由西汉《史记》至东汉《汉书》,北胡南汉之说经历了从司马迁到刘向、朱赣、班固的百余年演变历程。其演变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盐铁论”以来“三方”(西南夷、两越、朝鲜)的提出,“三方”与匈奴的分离导致“四夷”的分化;另一方面则是,“三方”渐进嵌入“中国”的范畴,至《汉书·地理志》北胡南汉格局得以正式确立。
通过对唐五代时期岭南西部粟特人活动踪迹的查找和考证,文章借以分析该时期在岭南西部的粟特人事迹、他们南下的目的及其五代以后不见于史籍的原因。这些粟特人是在唐中后期朝廷重用胡将、岭西战乱频发、社会动荡的大背景下,从北方南下岭表,没有确切的例子说明岭南西部有来自海路的粟特人。他们大多以军职或行伍世家的面貌进入岭西。在有限的材料里仍能清晰地了解到他们华化的过程。入宋以后,由于入华粟特人长期以来通过改变姓氏、郡望、民族以及与汉族通婚等形式,改变了原有特征,其民族性已杳不可考。
43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灭北凉,北凉国主沮渠牧犍率众东迁,从《故凉州武威太守沮渠愍之墓志》、《隋伊穆及妻沮渠氏墓志》和《奉先观老君像碑》可知,中原沮渠氏后裔一直延续至隋唐时期,且仍以“泸水沮渠”自居。其中,沮渠愍为沮渠蒙逊世子沮渠菩提后代。沮渠后裔居住地以洛阳为主。442年沮渠无讳西迁至吐鲁番建立高昌北凉政权,后被柔然所灭,北凉王族沮渠氏变为平民融入到西域多民族社会中。
目前学界一致认为宁夏盐池县张家场古城为秦汉北地郡昫衍县。文章指出这一看法不符合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对昫衍戎、昫衍县方位的记述。而《读史方舆纪要》有关两汉龟兹县地处今宁夏盐池县的考述值得关注。综合各类文献记载、考古调查,张家场古城应为两汉上郡龟兹县。
十六国时期,位于黄河的金城河段有清石津与石城津两个重要的渡口,以扼守庄浪河入河口与湟水入河口之间的交通,并有北岸河会城、石城加以保障。文章考辨清石津与石城津的相对位置,分析两津相互呼应、相互牵制的军事战略关系。至8—9世纪,吐蕃统治河陇,在清石津处修建广武梁,加强军事交通上的沟通作用。从清石津到广武梁的变化,展现了中古时期金城河津渡在连接陇右、河西与吐蕃之间交通功能的延续与发展。
清代前期,在土地开垦中,喀喇沁地区最早成为农业半农业区。从清代喀喇沁左翼旗蒙古文档案中发现,至迟从清康熙末年开始这里存在一种土地买卖,被称作“乞求地”。通过分析,文章认为“乞求地”并不是简单的取得土地的手段,而是以乞求地的名义进行的土地买卖的隐形形态。
在清朝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中,以金川为代表的川西北嘉绒土司地区未能顺利落实土司制度,与其对自身与皇帝关系的认知或想象有关。在嘉绒土酋的等级秩序认知图景中,土司和皇帝直接发生关系,地方督抚在这二者中间并无实质性地位。不过,清廷在嘉绒的羁縻统治策略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对“土司—皇帝”关系的想象。因此,一些嘉绒土酋对土司制度“阳奉阴违”,甚至公然罔顾约束。这一历史境况对嘉绒地方秩序的建构及其与清朝的互动均产生了复杂、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