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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然而对于循环经济立法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制定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适应的配套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就循环经济配套立法而言,如何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部门和地方怠于行使立法职权以及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是当前循环经济配套立法中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论文提出了实行过错问责制,推行社会监督,为受害人提供司法救济,明确配套立法的权限、程序、责任等解决对策,以期对循环经济配套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