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来源 :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gsb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陈静怡(1987.5-),女,汉族,江苏镇江,大学本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律。
  摘要:担保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是保障债权,减少甚至避免债权损失的有力法律措施,属于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基于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进行相关探究,首先概述了担保法的诞生和作用,然后重点讨论了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包括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同一债权上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问题,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1.担保法概述
  担保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是保障债权,减少甚至避免债权损失的有力法律措施,属于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全部简称为担保法)的颁布实施,有效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面临越来越多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除具有数量多之外,还具有范围广的特点,因而情况相当复杂,给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理论上的争议,甚至给我国司法的严肃性以及统一性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处理《担保法》适用过程中可能面对的一系列新情况,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全部简称为解释),其在原则上仍旧遵循担保法所列出的适用范围,因而不仅更具针对性,同时还有效避免了和现有法律形成冲突的可能。
  2.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
  2.1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且需要有效解决的问题,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是主债务所对应的诉讼时效,另一个是保证合同所对应的诉讼时效。对于上述两大诉讼时效的是否中断问题,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表现出从属合同的性质,因此作为保证之债通常情况下被划归到从债这一范畴。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条件下,其对应的从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也会随之中断。假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保证人双方一同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后两者当作共同被告。值得一提的是,需要在判决书中明确且具体指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予以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履行全部债务时,需要由保证人承担对应的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而言,其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即便发生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情况,债权人仍旧被允许向保证人追求其对应的责任。对于连带保证合同而言,其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向债务人的主张权利之次日起开始单独予以计算的。2.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解释》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之后,作为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之后,作为当事人需要基于各自过错承担各自所对应的民事责任。前者规定的责任重于后者,所以,在担保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所对应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然而,担保责任的解除和任何责任均不承担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担保无效而导致的一系列损害赔偿,应基于过错责任这一原则,以科学判定作为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不一而足,另外,由此引发的后果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解释》基于一系列常见情况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详细规定。2.3同一债权上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问题 在双重担保的条件下,首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明确确定到底由保证人和抵押人中的哪一方先履行担保责任,由于这被定性为当事人本身意愿,因而应被允许。然而在没有约定的条件下,应基于具体的保证方式以确定权债人的具体清偿顺序。1)一般保证。《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担保法》赋予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所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且对其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允许向保证人提出相应的清偿请求,然而就抵押这种情况而言,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债务时,作为债权人便可以获得抵押权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此类情况,债权人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在不足的情况下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另一种是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从而变现受偿。2)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保证人而言,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在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条件下,当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作为债权人便可以直接向保证人提出与之对应的清偿要求。然而在抵押方面,债权人不具有立即实现债权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下,债权人才允许行使抵押权。另外,在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后者未予响应的情况下,前者可向保证人或者抵押人中的一方提出相应的清偿请求,也可向两者同时提出清偿请求。2.4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 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人不注重或者无法有效区分押金、定金、担保金以及留置金相互之间的区别,在合同履行期间虽然交付了上述费用,却没有明确定金的具体性质,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诉诸法院以追讨定金时,可能由于没有办法证明上述费用所对应的定金性质而无法达成预期效果。所以,合同定金而应该具有明确的担保效应。对于定金适用范围而言,定金罚则属于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定金罚则指的是,给付定金方在没有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不具有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方在没有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一方面能够发挥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起到违约赔偿作用。
  3.结束语
  我国各种合同担保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所以,基于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予以研究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有助于理想法律环境的营造,从而保障资金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其他文献
分析马来西亚机电产品需求趋势,总结该国市场特点,为企业 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参考。 Analyze the demand trend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in Malaysia, summari
福建省抗敌后援会于1937年7月19日成立,会址设在福州泉山古迹,由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特派员陈肇英任主任委员,并吸收福州各界人士参加。其组织机构庞大,设有募捐、慰劳、宣传、
倘若说我国目前实力还不足以直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确立符合我国利益的某些规则,但已经具备了在某些区域经济组织内部这样做的力量。 If we say that our current strength i
师生关系在教育过程中的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建构新型师生关系应打破二元对立的师生的局面,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存在主义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和出发点,高度关注人的价
社会管理作为现代政府的生要职能,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财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部门,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
目前我国的征地过程主要是由行政力量主导推进的,逐渐转向符合经济规律、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过程是一定的。现行的按土地用途来进行补偿的标准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转为以成员
虽然仲裁已成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方法,但国际金融借贷领域却习惯于采用法院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本文通过多个方面的对比分析,充分揭示了仲裁在解决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方面
心理学的相关调查研究表明,相当多的一部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着考试焦虑心理现象.分析认为引起考试焦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认知因素、动机水平和意志品质方面.针对此提出了
百年求索路茫茫,为独立,图富强。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为今建党九十载,人民富,国力强。rn今朝华夏新气象,深改革,长开放。神舟上天,国旗宇宙扬。奥运世博齐举办,民欢庆,皆赞党。
八月--骄阳似火。在这个酷热难当的夏天,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奔赴全国各个审计现场,首次开展对全国土地财政“家底”的大审计。此次土地管理利用情况专项审计由国务院牵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