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胎儿权”

来源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nsushi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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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理论,胎儿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胎儿是附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胎儿权"即是孕妇的人身权.但胎儿的特殊性质已使许多国家在涉及胎儿相关利益时将其视为自然人,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救济权.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胎儿权制度,为胎儿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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