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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农民和农村各类组织的高度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节约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环境、创新和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效益、传承农村文化、促进农村文明进步、引导村庄治理、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等社会职能。这些职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具有一致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职能的有效履行和充分发挥必将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