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2012年3月,丁先生为当时刚刚2岁的孩子将来上学早早谋划,在城里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当丁先生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才发现,该房产名下已有他人的户口,这就意味着他的孩子无法在此落户,享受“学区房”待遇。丁先生将卖房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故意隐瞒该房屋的户籍信息,致使他的孩子无法落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