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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宜被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 ,制度也不宜被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本文倾向于把制度定义为人们行为的规则 ,是关于人们的权力、义务和禁忌的规定。人们行为的规则可分为个体规则与社会规则两类 ,其进一步分类表明 ,很难对制度下一个独一无二的定义。变通的办法是从外延角度 ,按照由窄渐宽的次序进行分类与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