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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暗含着具有神秘色彩的法律文化观。这种观念认为冥冥中注定的天命决定着人类的一切,阴阳交感和阴阳变易使天地人三者交错结成了宇宙的有机、动态的统一体。在天的意志下,五种物质变成了五种德行,相生相胜,始终循环。这种神秘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决定了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天命天罚思想、君权神授思想、德主刑辅思想、司法时令论及灾异谴告说等。它对于巩固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法律权威,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支持;同时对于约束君主、减轻刑罚、缓解社会矛盾也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