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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诞生了。九月金秋,教师是这个季节的主题,空气中弥漫着感念师恩的情绪。尊师重教是永远的美德。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所有的教师都应该享受崇敬与祝福。
我国历史上曾多次定立过教师节。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不久,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教师节,后又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孔子生日)。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失去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教师节,标志着教师在我国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这是因为教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教师的工作同每个家庭、每个儿童、少年、青年息息相关。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教师起着巨大的作用。教师是铸造人类文明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人类文明发展的连续性,有赖于一代又一代的教师的劳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教师辛勤的、有效的劳动,那么,这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程就会遭受损失。所以一部文明史,离开教师的因素,是不可想象的。
此后,每年的教师节,全国各地的教师都以不同方式庆祝自己的节日。通过评选和奖励,介绍经验,帮助解决工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教学条件等,大大提高了广大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2010年9月10日,新中国成立61年之际,我国1600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迎来了第26个教师节。
从“老九”到“香饽饽”,从令人羡慕到受人尊敬。61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下,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精神面貌发生了极大改变,教师正在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殷切希望,对我们的信任与鼓励,我永远不会忘记。”虽已年过七旬,但北京景山学校退休教师郑俊选回想起自己的教师生涯,依旧难抑激动的情绪。
1978年,遵照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教育部批准授予郑俊选和另外2名小学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当时,郑俊选积极探索教改实验,他的班级学生只用了4年半的学时就完成了小学6年的数学教学任务。这项试验的成功,为小学学制从6年缩短为5年提供了可行性的实践依据。
特级教师评定,绝不仅仅意味着对教师工作的认可,而是我国在推动教师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素质的人才。
1986年,我国设立“教师节”。这一时间比1994年国际社会设立国际教师节提前了9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第一次全面地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待遇、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此后,《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继颁布,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将“教师”设为独立一章,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1月1日,我国又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
据统计,1894年至2000年,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国家实施了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的“广厦工程”,共投资1144亿元,建设教师住宅1.5亿平方米。目前我国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改革开放初期翻了两番多。
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
他还提出“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教育事业都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舞台。”从教25年的南开大学教授逢锦聚说,“社会越尊师,老师越自豪。国家对教育、对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师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我会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新中国成立61周年、改革开放31年来教育事业获得了伟大成就,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出了人民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的丰功伟绩,全面反映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增强献身祖国教育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61周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我国历史上曾多次定立过教师节。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不久,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教师节,后又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孔子生日)。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失去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教师节,标志着教师在我国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这是因为教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教师的工作同每个家庭、每个儿童、少年、青年息息相关。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教师起着巨大的作用。教师是铸造人类文明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人类文明发展的连续性,有赖于一代又一代的教师的劳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教师辛勤的、有效的劳动,那么,这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程就会遭受损失。所以一部文明史,离开教师的因素,是不可想象的。
此后,每年的教师节,全国各地的教师都以不同方式庆祝自己的节日。通过评选和奖励,介绍经验,帮助解决工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教学条件等,大大提高了广大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2010年9月10日,新中国成立61年之际,我国1600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迎来了第26个教师节。
从“老九”到“香饽饽”,从令人羡慕到受人尊敬。61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下,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精神面貌发生了极大改变,教师正在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殷切希望,对我们的信任与鼓励,我永远不会忘记。”虽已年过七旬,但北京景山学校退休教师郑俊选回想起自己的教师生涯,依旧难抑激动的情绪。
1978年,遵照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教育部批准授予郑俊选和另外2名小学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当时,郑俊选积极探索教改实验,他的班级学生只用了4年半的学时就完成了小学6年的数学教学任务。这项试验的成功,为小学学制从6年缩短为5年提供了可行性的实践依据。
特级教师评定,绝不仅仅意味着对教师工作的认可,而是我国在推动教师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素质的人才。
1986年,我国设立“教师节”。这一时间比1994年国际社会设立国际教师节提前了9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第一次全面地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待遇、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此后,《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继颁布,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将“教师”设为独立一章,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1月1日,我国又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
据统计,1894年至2000年,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国家实施了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的“广厦工程”,共投资1144亿元,建设教师住宅1.5亿平方米。目前我国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改革开放初期翻了两番多。
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
他还提出“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教育事业都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舞台。”从教25年的南开大学教授逢锦聚说,“社会越尊师,老师越自豪。国家对教育、对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师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我会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新中国成立61周年、改革开放31年来教育事业获得了伟大成就,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出了人民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的丰功伟绩,全面反映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增强献身祖国教育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61周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