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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已具有相当之社会功能并影响公共利益甚巨,因而在保险合同领域,公共政策原则的角色日益重要。在美国,公共政策常常藉由法官之手介入保险合同,修正承保范围乃至决定合同效力。公共政策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契合保险合同法之两大价值取向——经济弱者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保险合同已非纯粹私法之合同,对保险合同争议,法官不应仅在单一维度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作利益衡量,还应当考虑其背后所涵摄的公共政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