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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公益性水利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和工程建设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项目法人在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水利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从根本上说应取决于项目法人的行为是否规范。再加上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直接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