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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能出一个陈瑞仁检察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劳,它是多少个检察官,多少个法官,多少个律师,不怕牺牲地奋斗的结果
她曾经是台湾新党主席,曾经做过9年“立法委员”、11年法官。她推动和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她见证了台湾法制改革和进步的过程。
她为阻止一条“危险的法案”通过而在“立法院”“打架”,被连人带椅架出立法院。她在“私运美钞案”中,被李登辉太太曾文惠诉诽谤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而今,她在大陆以仲裁人的身份从事法律工作……
“我站起来发言,好吗?”
2006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翠宫饭店为张思之律师举办80岁诞辰和从业50周年纪念会。上午是讨论会,议题是“法律移植背景下的中国法治进程——个案公正及其制度价值”。到会多是行业内各有专精的人士,时有精彩的言论。已经十二点过了,接下来的发言将是挤占午餐和午休的时间,主持人宣布,把时间交给最后一位发言人,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
“谢谢!我站起来发言,好吗?”这本来是一个座谈会,大家习惯性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发言,但“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不习惯坐着发言。整个上午,她坐在会议室一角,一语未发。她神情专注地听着每一个人的发言,不时面带凝思,目光炯炯,望着发言人。这时,她站了起来。
在简洁而熟练的开场白之后,她进入“对今天讨论的话题的一些感触”。她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抓住了所有人的注意力——“法律的第一问题是移植,对此我很遗憾!”整个上午,大家一直认真地在讨论“法律移植”的问题,没有需不需要移植的问题。谢女士这句话,对上午的讨论具有颠覆倾向。
她的理由,也是上午的会议上,没有任何人提到过的:上世纪二十年代末期,中国的一系列立法,“非常完整”,“严谨漂亮”,甚至达到了“增之一字则多,减之一字则少”的地步。国民党把它们带到台湾,一直使用下来。她批评道,“我们都比较崇洋,我们只是去移植海外的,不重视自己的。”而她“非常想提出来”的是,“乱移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务必要慎重。”
她把略带台湾化的国语说得流畅而起伏,有时语速极快,有时一字一顿,同时坚定而有力的目光始终来回注视着每一个人,有效地调控着听众的注意力不至于从她不时显得稍长的句子中溜走(后来,她对记者说,她讲话必须看着每一个人,如果没有人听就立即不讲)——
她介绍台湾的判例制度,判例如何形成和变更。这对在座的大陆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没有经历过的。而她本人当法官的时候,经常去“挑战判例”,早在上学的时候,有一次考试,她的答案与判例矛盾,老师说她错了,她说是“判例错了”,“果然,七年之后,这个判例就废除了”。
“公益律师”,是与当天讨论的“个案推动法治”相关的话题。她用台湾的事实做了呼应。虽然在台湾没有“公益律师”一说,但有些很有名的律师,永远都在做公益律师。这样的律师,名望很高,他说的话,人们是相信的。而她在北京见到“一位被称为惟一打行政诉讼的专家”,她为一个案子去找过这个人,这个人却不敢接案。
她认为,光靠个案去推动司法改革是没有用的,以她的经验,媒体的配合非常重要。“台湾媒体开放后,不少现象乱得一塌糊涂,但媒体报道的很多事件的确引起了社会反思。”她在大陆“被迫”接了一些案子,目的是“很希望通过这些案子,把法律的基本原则凸显出来”。
她“最后的问题”,是要“就教于各位律师”,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可不可以跟家属会面?她问了很多律师包括最高法院,都说不可以,都说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规定。但是,她背出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中的条款,说明“可以会见是原则,不可以会见是例外”,为什么现在所有人都说不可以会见,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也不给理由来驳回?这在她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接着就说“超期羁押”。她使用了一种夸张的语气,“天呐,怎么可以这样?”而她当法官的时候,列了一个表放在桌上,每天都要看,一天都不敢超过。她的同行也没有人敢超期羁押,因为你这样做行政上违了法,刑事上你会被控犯妨碍人生自由罪。她呼吁中华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以上这两点是“必须要争取的”。
现场很安静,所有人都在听她说话。“我知道我只能说到这里,中午大家还要吃午饭!”但是,她还有“最后一点”要说,这一点,是最近一段时间,她常常对人说的。她说得满含感情——“我们的陈瑞仁检察官,终于通过了考试——把陈水扁的太太,包括‘总统府’的秘书长,都起诉了。”而“台湾能出一个陈瑞仁检察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劳,它是17年来,从高检察官开始(高新武,台湾检察官,以坚持司法正义而知名),多少个检察官,多少个法官,多少个律师,不怕牺牲地奋斗的结果,才形成了今天这小有一点点造诣的氛围——当然问题还很多,但这是一个不小的胜利。”
谢启大一口气语不加点地讲了将近二十分钟。作为台湾前“立法委员”和新党前主席,在这样一个相对随意的讨论会,一段短短的发言,她也让人感觉到了她的职业政治生涯的训练结果。
“台湾不值得我留下了!”
谢启大,一个生在大陆长在台湾的中国人。于2000年回大陆前,是台湾的著名政治人物,随时处于“站起来发言”的状态。
她早年进师范学校,做小学教师。后来,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毕业后又考上法官。做了11年法官。再后来,竞选台湾“立委”,高票当选。做了9年“立委”。在学生时代,领导过学生运动,成为学生领袖。在做法官的时候,改变了少年犯罪管理模式,成为新闻人物。在做“立委”的时候,推动立法改革,在“立法院”的抗争,全台轰动。她还是新党最老的成员,并成为新党主席。
她对她在台湾的所有工作都感到满意。但她特别愿意强调,她“把李登辉拉下台”的精彩表现。她甚至认为,她不是愿意做政治人物,是李登辉的台独企图,才让她决心参与政治的。对李登辉,她简单地评价说,他是一个日本人。他是日本血统,受日本教育,想搞垮台湾。然而,正是在与李登辉家族的最后一搏中,虽使李登辉仓皇辞庙,而她自身也受到伤害。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李曾文惠私运美钞案”。谢启大公开指称李登辉的太太曾文惠卷8600万美金逃往美国,曾文惠告她诽谤,她反诉曾文惠,法院判她败诉,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或处罚金新台币8万元。与谢启大站在同一条线的另一位被告,缴纳了罚金。但是,谢启大愿意选择坐牢。她认为缴纳罚金给人服罪的错觉,而她不认为有罪,相反,她认为李登辉和曾文惠有罪,而台湾的司法“不要脸”到如此程度。
至今,谢启大还能够随时把李登辉和曾文惠在那两天的行踪,以及相关的她认为能证明曾文惠卷款而逃的证人证据,一一背诵得溜熟。她随时会斩钉截铁地说,历史会还她公道,美国的相关历史也会解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谢启大是一个政治人物,即便官司输了,她也要输得体面,而且要尽量给李登辉打击。她服判坐牢,但是,她要由她自己“安排”坐牢的时机。她离开台湾来到了大陆。在台湾的下一次大选(编者注:指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前4个月,她“高调”回到台湾去坐牢。把坐牢变成了一次政治鼓动。
事前,她在北京的家,花了6天时间,写了一本3万字的书稿《向历史讨个公道》,她要印出来免费供人阅读。然后,她通知台湾的检察官,告以她回台湾的日期。
2003年11月30日,谢启大从北京经香港转机去台湾,先在香港会见媒体,抨击李登辉,称上帝会审判李登辉。在台湾下飞机,她像一个凯旋的战士,有鲜花相迎,有朋友、家人和记者等候。她在机场发布名为《绝不屈服》的声明,宣称“关于‘李曾文惠私运美金案’,经我长期锲而不舍搜证查得之事实真相……不信真理唤不回,不容青史尽成灰!”“该认罪的是涉案曝光愈来愈多的李登辉、曾文惠夫妇,以及毫无风骨向强权低头的司法当局。”
而押解人员也乖乖地等待谢启大把她要做的做完,才履行公务。以致第二天,台联党“立委”质疑为什么没有依法立即逮捕谢启大,“内政部部长”余政宪则跟着表示“确有疏失”,并由警政署成立专案小组追究相关责任。
3个月牢狱,倒是使时年54岁的谢启大女士获得了一段少有的安闲时光。说到她的工作,她不免感叹:“我累死了!”而在坐牢期间,除了“吃的东西油太多,每次都要用勺子刮掉一层”以外,别的都还不错。家人每个星期都来看她,监狱图书馆的书可以挑着看,家里也可以按单子送书,桃园县县长也送书。她什么书都看,包括《哈利
她曾经是台湾新党主席,曾经做过9年“立法委员”、11年法官。她推动和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她见证了台湾法制改革和进步的过程。
她为阻止一条“危险的法案”通过而在“立法院”“打架”,被连人带椅架出立法院。她在“私运美钞案”中,被李登辉太太曾文惠诉诽谤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而今,她在大陆以仲裁人的身份从事法律工作……
“我站起来发言,好吗?”
2006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翠宫饭店为张思之律师举办80岁诞辰和从业50周年纪念会。上午是讨论会,议题是“法律移植背景下的中国法治进程——个案公正及其制度价值”。到会多是行业内各有专精的人士,时有精彩的言论。已经十二点过了,接下来的发言将是挤占午餐和午休的时间,主持人宣布,把时间交给最后一位发言人,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
“谢谢!我站起来发言,好吗?”这本来是一个座谈会,大家习惯性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发言,但“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不习惯坐着发言。整个上午,她坐在会议室一角,一语未发。她神情专注地听着每一个人的发言,不时面带凝思,目光炯炯,望着发言人。这时,她站了起来。
在简洁而熟练的开场白之后,她进入“对今天讨论的话题的一些感触”。她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抓住了所有人的注意力——“法律的第一问题是移植,对此我很遗憾!”整个上午,大家一直认真地在讨论“法律移植”的问题,没有需不需要移植的问题。谢女士这句话,对上午的讨论具有颠覆倾向。
她的理由,也是上午的会议上,没有任何人提到过的:上世纪二十年代末期,中国的一系列立法,“非常完整”,“严谨漂亮”,甚至达到了“增之一字则多,减之一字则少”的地步。国民党把它们带到台湾,一直使用下来。她批评道,“我们都比较崇洋,我们只是去移植海外的,不重视自己的。”而她“非常想提出来”的是,“乱移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务必要慎重。”

她把略带台湾化的国语说得流畅而起伏,有时语速极快,有时一字一顿,同时坚定而有力的目光始终来回注视着每一个人,有效地调控着听众的注意力不至于从她不时显得稍长的句子中溜走(后来,她对记者说,她讲话必须看着每一个人,如果没有人听就立即不讲)——
她介绍台湾的判例制度,判例如何形成和变更。这对在座的大陆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没有经历过的。而她本人当法官的时候,经常去“挑战判例”,早在上学的时候,有一次考试,她的答案与判例矛盾,老师说她错了,她说是“判例错了”,“果然,七年之后,这个判例就废除了”。
“公益律师”,是与当天讨论的“个案推动法治”相关的话题。她用台湾的事实做了呼应。虽然在台湾没有“公益律师”一说,但有些很有名的律师,永远都在做公益律师。这样的律师,名望很高,他说的话,人们是相信的。而她在北京见到“一位被称为惟一打行政诉讼的专家”,她为一个案子去找过这个人,这个人却不敢接案。
她认为,光靠个案去推动司法改革是没有用的,以她的经验,媒体的配合非常重要。“台湾媒体开放后,不少现象乱得一塌糊涂,但媒体报道的很多事件的确引起了社会反思。”她在大陆“被迫”接了一些案子,目的是“很希望通过这些案子,把法律的基本原则凸显出来”。
她“最后的问题”,是要“就教于各位律师”,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可不可以跟家属会面?她问了很多律师包括最高法院,都说不可以,都说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规定。但是,她背出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中的条款,说明“可以会见是原则,不可以会见是例外”,为什么现在所有人都说不可以会见,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也不给理由来驳回?这在她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接着就说“超期羁押”。她使用了一种夸张的语气,“天呐,怎么可以这样?”而她当法官的时候,列了一个表放在桌上,每天都要看,一天都不敢超过。她的同行也没有人敢超期羁押,因为你这样做行政上违了法,刑事上你会被控犯妨碍人生自由罪。她呼吁中华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以上这两点是“必须要争取的”。
现场很安静,所有人都在听她说话。“我知道我只能说到这里,中午大家还要吃午饭!”但是,她还有“最后一点”要说,这一点,是最近一段时间,她常常对人说的。她说得满含感情——“我们的陈瑞仁检察官,终于通过了考试——把陈水扁的太太,包括‘总统府’的秘书长,都起诉了。”而“台湾能出一个陈瑞仁检察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劳,它是17年来,从高检察官开始(高新武,台湾检察官,以坚持司法正义而知名),多少个检察官,多少个法官,多少个律师,不怕牺牲地奋斗的结果,才形成了今天这小有一点点造诣的氛围——当然问题还很多,但这是一个不小的胜利。”
谢启大一口气语不加点地讲了将近二十分钟。作为台湾前“立法委员”和新党前主席,在这样一个相对随意的讨论会,一段短短的发言,她也让人感觉到了她的职业政治生涯的训练结果。
“台湾不值得我留下了!”
谢启大,一个生在大陆长在台湾的中国人。于2000年回大陆前,是台湾的著名政治人物,随时处于“站起来发言”的状态。
她早年进师范学校,做小学教师。后来,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毕业后又考上法官。做了11年法官。再后来,竞选台湾“立委”,高票当选。做了9年“立委”。在学生时代,领导过学生运动,成为学生领袖。在做法官的时候,改变了少年犯罪管理模式,成为新闻人物。在做“立委”的时候,推动立法改革,在“立法院”的抗争,全台轰动。她还是新党最老的成员,并成为新党主席。
她对她在台湾的所有工作都感到满意。但她特别愿意强调,她“把李登辉拉下台”的精彩表现。她甚至认为,她不是愿意做政治人物,是李登辉的台独企图,才让她决心参与政治的。对李登辉,她简单地评价说,他是一个日本人。他是日本血统,受日本教育,想搞垮台湾。然而,正是在与李登辉家族的最后一搏中,虽使李登辉仓皇辞庙,而她自身也受到伤害。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李曾文惠私运美钞案”。谢启大公开指称李登辉的太太曾文惠卷8600万美金逃往美国,曾文惠告她诽谤,她反诉曾文惠,法院判她败诉,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或处罚金新台币8万元。与谢启大站在同一条线的另一位被告,缴纳了罚金。但是,谢启大愿意选择坐牢。她认为缴纳罚金给人服罪的错觉,而她不认为有罪,相反,她认为李登辉和曾文惠有罪,而台湾的司法“不要脸”到如此程度。
至今,谢启大还能够随时把李登辉和曾文惠在那两天的行踪,以及相关的她认为能证明曾文惠卷款而逃的证人证据,一一背诵得溜熟。她随时会斩钉截铁地说,历史会还她公道,美国的相关历史也会解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谢启大是一个政治人物,即便官司输了,她也要输得体面,而且要尽量给李登辉打击。她服判坐牢,但是,她要由她自己“安排”坐牢的时机。她离开台湾来到了大陆。在台湾的下一次大选(编者注:指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前4个月,她“高调”回到台湾去坐牢。把坐牢变成了一次政治鼓动。
事前,她在北京的家,花了6天时间,写了一本3万字的书稿《向历史讨个公道》,她要印出来免费供人阅读。然后,她通知台湾的检察官,告以她回台湾的日期。
2003年11月30日,谢启大从北京经香港转机去台湾,先在香港会见媒体,抨击李登辉,称上帝会审判李登辉。在台湾下飞机,她像一个凯旋的战士,有鲜花相迎,有朋友、家人和记者等候。她在机场发布名为《绝不屈服》的声明,宣称“关于‘李曾文惠私运美金案’,经我长期锲而不舍搜证查得之事实真相……不信真理唤不回,不容青史尽成灰!”“该认罪的是涉案曝光愈来愈多的李登辉、曾文惠夫妇,以及毫无风骨向强权低头的司法当局。”
而押解人员也乖乖地等待谢启大把她要做的做完,才履行公务。以致第二天,台联党“立委”质疑为什么没有依法立即逮捕谢启大,“内政部部长”余政宪则跟着表示“确有疏失”,并由警政署成立专案小组追究相关责任。
3个月牢狱,倒是使时年54岁的谢启大女士获得了一段少有的安闲时光。说到她的工作,她不免感叹:“我累死了!”而在坐牢期间,除了“吃的东西油太多,每次都要用勺子刮掉一层”以外,别的都还不错。家人每个星期都来看她,监狱图书馆的书可以挑着看,家里也可以按单子送书,桃园县县长也送书。她什么书都看,包括《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