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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确保20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7日在20国集团领导人多伦多峰会上讲话时表示要确保20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并要审慎稳妥把握经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
  在这篇题为《同心协力 共创未来》的主旨讲话中,胡锦涛就推动世界经济尽早进入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提出3点建议。其中,关于推动20国集团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转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胡锦涛指出,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需要20国集团发挥引领作用。我们应该着眼长远,推动20国集团从协同刺激转向协调增长、从短期应急转向长效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谋划。
  胡锦涛说,要加强20国集团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保持合理政策力度,支持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要审慎稳妥把握经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要全面落实前3次峰会作出的决定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20国集团信誉和效力,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20国集团机制化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分歧,确保20国集团峰会机制在健康稳定轨道上向前发展。
  胡锦涛还指出,要处理好20国集团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关系,确保20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长三角“一核九带”布局明确上海城市群核心地位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有关专家表示,作为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区域发展规划,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实施,将加快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崛起,区域振兴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规划明确,长三角区域总体将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即以上海为核心,沿沪宁和沪杭甬线、沿江、沿湾、沿海、沿宁湖杭线、沿湖、沿东陇海线、沿运河、沿温丽金衢线为发展带。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肖林表示,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实施,将加快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崛起,上海将为长三角的一体化发挥更大作用。规划对整个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发挥上海核心作用、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肖林表示,上海的战略定位就是“四个中心”,这个定位要求结构调整方向是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金融、航运、信息、创意、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同时加快制造业的升级,突出发展以创新和研发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上海的转型和发展一定要放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中。只有长三角一体化到了一个高度,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才能形成新的跨越。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对上海、杭州、南京、苏州、无锡、苏北和浙西南地區的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做了细化。如上海和杭州分别成为长三角地区的北南两翼现代服务业中心,上海着重发展金融、航运等服务业,杭州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产业。
  “长三角区域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要跨行政区。”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表示,从行政区域经济走向区域经济,需要政府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体制创新、政策措施甚至工作机制上进行重大转变。在中信建投首席宏观分析师魏凤春看来,跨行政区振兴规划将成为下一步区域振兴重点,因为跨行政区规划更有利于资源流动和产业转移,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产业布局。他认为,下一步环渤海区域规划很可能会出台,涉及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北京等多个省市。魏凤春表示,淮河流域也有很大区域整合空间,包括鲁南、苏北、皖东等地。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区域经济学家徐逢贤认为,现阶段上海市将传统产业直接转移目标推向中西部地区,而不再向长三角其他城市转移,长三角其他城市将随着经济发展全面向内地转移传统产业,这将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新一轮的产业“转型升级”。
  事实上,长三角区域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包括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发展新能源产业。规划提出,依托区域内雄厚的科研实力及产业基础,与电子信息、冶金、汽车、建筑、化工等产业配套衔接,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纤维新材料、纳米材料、半导体照明用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以及特种工程材料等产业。
  
  国务院颁布“撤销令”将在六月底完成对登记在册的县级驻京办完成撤离工作
  
  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以上是1月19日印发的国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的意见。而6月20日,是国务院下达“撤销令”,要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撤离京城的最后期限。按照规定,全国至少146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和436家县级政府驻京办必须撤销。
  据统计,各县级驻京办面对国务院的禁令,目前已有436家登记在册的县驻京机构基本完成注销,部分暂未注销的机构也声称“正在走程序”。各省政府在回应驻京办的撤离进度时,答复也是“如期撤离”。 据悉,此次涉及调整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共有295家,与多达582家的县级驻京办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相比,数量少了一半多,它们的命运“由各省核准”。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驻外机构工作处杨处长回应说,贵州撤销的只有一家,就是仁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其他的9个地市州驻京办已上报国务院和北京市发改委复核,6月底前才能最后确定是否保留。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驻京办调整工作的钟先生表示,已确定县级驻京办事机构全撤,地市级驻京机构是否保留,省里已经有了意见,正等待北京市发改委的复函。
  河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王处长介绍,河南18个地市级驻京办事机构将全部保留,申请方案在等待复核。
  除这3个省外,记者采访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辽宁、黑龙江等多省发现,绝大部分地市级驻京办已获“省政府批准”。目前唯一的悬念在于,它们仍须国务院和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登记。
  在“撤销令”如火如荼的开展过程中,仍有“黑驻京办”在北京活跃。因为“撤销令”中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针对正规登记的县级驻京办,对于那些压根没有登记,甚至连正当办公场所都没有的“黑驻京办”,有关部门目前似乎也没有更好的方法。
  在记者暗访中发现,这些驻京办多以家庭为主,人数极少,无需办公楼,目前仍然活跃在北京西站、北京站、三元桥等距离火车站或机场较近的小区。据某驻京办的负责人介绍,这种驻京办顶多算是一个家庭的联络点,平日里主要负责一些领导接待、有一定层次的老乡关系维护,以及部分维稳工作。据悉,由于驻京以来积累了不少企业资源,这个没有挂牌的驻京机构基本上可以自负盈亏,仅需县政府报销来往两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即可。因此,在这个“驻京办”主任眼里,“我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官员,就是个跑腿的,也没花国家的钱办自己的事,不亏心”。
  
  人民币兑美元破6.8中间价创5年来新高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重申汇改后的第二个交易日(22日),人民币汇率“松动”迹象越发明显。
  当天早间,央行将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设为1美元对人民币6.7980元,较前一日中间价大涨0.43%,从而使得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一举达到2005年7月首度汇改以来的最高值。
  简单理解,人民币中间价可以视作是央行对于人民币汇率给出的“官方指导价格”,因此,昨日的中间价也就意味着官方认可人民币可以升值到5年来新高(1美元仅能兑换6.7980元)。
  自2008年7月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汇率在事实上采取了实质盯住美元的机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曾一直在6.82至6.84元区间窄幅波动。所以综观各方评论,市场人士对于22日中间价大涨0.43%普遍认为是“出乎意料”。因为汇改后第一个交易日(21日)央行给出的中间价还较上周五持平,显示出央行似乎依然在竭力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对此,兴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分析师朱昱表示,“(央行昨日举动)说明央行认可了市场的升值预期,而且,很可能意味着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衔接人民币即期交易收盘价的趋势将会被逐步建立。”
  所谓人民币即期交易,即各银行根据各自需求进行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现汇交易(根据供需关系,能够反映市场对于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目前规定,每天的即期交易价格只能在央行中间价(“官方指导价格”)上下浮动0.5%。
  这就是说,如果央行每日公布的中间价和前一日即期交易价格之间没有太多联系,则理论上就相当于中间价决定了人民币汇率。
  反之,此前一天(21日),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下,即期交易价格收报6.7976,收涨0.42%,而昨日人民币中间价与此相近,则意味着人民币汇率更多是由前一日的市场需求决定。“某种意义上说,这让人惊讶。”瑞信驻新加坡外汇策略师OLIVIER DESBARRES昨日就如是感叹,“没想到中国央行会如此激进。”
  但朱昱也表示,“究竟是哪点,还要看今日公布的中间价来观察”。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官方似乎已经认可升值,但反映升值预期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交易市场,人民币昨日却走出贬值走势。
  根据Wind数据,当天即期交易市场开盘仅数分钟后,人民币走势便逆转,快速下跌,人民币对美元最终收报6.8136元,人民币较前一日微跌0.24%。
  有一家驻上海的国内银行交易员称,该行注意到两家大型国有银行在人民币6.8000元附近大量买进美元。而另一位交易员说得更直白,他称,这很可能是有关机构猜想央行会鼓励购买美元的行为,以体现人民币兑美元的双向波动,进而入场支撑美元。毕竟,即便是客户的需求(只要不是大得离谱),银行也可以乘美元下跌,在低得多的价位买进。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东亚银行资金中心负责人余屹的赞同。
  “这次汇改跟原先不一样,今后人民币将改变对美元单边上涨的局面,且波动幅度会增大。”余屹说,人民币有中长期升值趋势,但是未来肯定升中有跌。
  “人民币参考一篮子货币也将就此迈出实质性步伐。”余屹称。
  可查资料显示,在2005年年中取消了人民币实际盯住美元的做法后,人民币兑美元只升不降;在随后的三年中,人民币兑美元将升值21%。
  
  审计署查处中央部门金额高达1.42亿元的假发票5170张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表示,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刘家义表示,此次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224.83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3.23%。存在的主要問题包括:
  一是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当年超预算支出8.7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编入本年预算,还有个别部门因人员经费定额偏低而使用其他经费弥补,造成实际支出超预算;有40个部门年末预算结余161.26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16.69%,主要是一些部门的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年初预算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预算资金下达晚,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当年项目预算没有完成而形成结转资金。
  二是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60亿元;19个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4.09亿元;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50.85亿元。
  三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具体表现为: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其中:35个部门本级和83个所属单位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等,造成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9.22亿元;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73亿元。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2962.68万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或摊派等2.44亿元;3个部门本级和1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3.82亿元。另外还表现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四是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在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有49个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收入、支出、结余不够准确、资产不够完整,涉及金额25.21亿元,占报表反映资金总量的0.70%。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
  刘家义表示,中央部门已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4.40亿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2.94亿元,并制定了91条落实审计建议的具体措施。
  
  网络交易步入有法可依状态中国网店实行实名制
  
  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的实施也标志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国家工商总局也于同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其中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将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并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这些网络平台,必须对网店卖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制度,同时对网上涉嫌侵权商品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等。
  工商总局同时表示,由于网络交易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特征的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对网络交易监管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目前,总局正在研究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个人究竟是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需要办照?这个问题一直都未明朗。尤其是北京曾在2008年8月出台的电子商务监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只有“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不用登记注册。对此,昨天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网络交易相关实施细则还未最后出台。而其他各省市也都还未对外发布指导细则。
  按照国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网络交易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其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电子链接标志。但记者在淘宝,有啊等知名网店网页上点击卖家信息却没有发现有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的信息,在网页上醒目位置上也没有发现公司卖家营业执照的电子连接。对此,淘宝客服称淘宝里所有网店都实行实名认证审核,个人要提供身份证,而像淘宝商城里,都是公司形式的,必须给平台提供营业执照,否则就不能通过认证在淘宝开店。不过这些公司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目前消费者确实无法看到,但都在网络平台掌握中。
  网店经营者对网店实名制表示支持的同时,也对实名制之后可能出现的征税问题产生了担忧。根据暂行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而登记之后是否要纳税,自然成了网店主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网络购物的卖点之一就是商品价格低廉,而造成价格低廉的最主要原因则是没有市场上的纳税手续。如果网店从此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那么这些款项势必要在消费者的身上找齐。“一旦征税,网店会失去低成本、低门槛的优势”,在网上开了一家韩国服饰店的韩女士说,自己是闲来无事在网上开店,主要考虑的是经营成本,拼的是价格,真的要缴税,运营成本增加,网店与实体店就没有太大差别了。
  对此,有专家建议,对小规模的网店,应该采取减税或者免税的态度,这样的话才能体现出税收的杠杆效应,因为税收作用不光是缴纳财政税收,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鼓励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包括创造就业岗位等等。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对网店征税还存在一定困難,需要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对于收税的说法,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回应此事,淘宝网昨天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百度有啊的人员表示,还没有接到税收政策的调整通知。
  据统计,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已经超过一亿人,去年国内网络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600亿元,据商务部提出的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称,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对于网店实名认证这一措施,大多数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表示支持。这项举措不仅有利于网络市场大环境的改善,而且能起到规范市场,防止欺诈发生的法律作用。使网络交易彻底脱离“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调节优先”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意见》要求,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并指出,要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要做到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广大法官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把握运用调解或者裁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要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要尽快裁判,充分发挥调解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
  《意见》提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要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分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结事了”是调解的目标,因此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这两种审判方式的关系,将考验广大法官的智慧。
  《意见》强调,既要注意纠正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的做法,也要注意纠正片面追求调解率、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的做法。要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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