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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论,1994年<监狱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1997年<刑法>,在宏观上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体系,然而.其成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相互之间微观衔接欠佳不容忽视,主要可归纳为法律语言表述不统一、衔接空缺两个方面,有待于通过法律解释、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