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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政策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型。要求我国行政性分权模式的根本转换,即从行政意志主导型的政策分权模式向制度科学主导型的法治分权模式转换,效率主导型分权模式向效率与平等、参与等价值取向并重型分权模式转换,由中央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型分权模式向由第三者(宪法和法律)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模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