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在经济案件诉讼代理中的调解工作

来源 :政法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utterfly1982_2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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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经济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法人,他们的根本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更有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必要和可能。律师在进行经济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时,应积极主动地同法院配合,争取案件以调解解决。一、调解结案的好处从实践经验看,经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少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有利于促进当事人的团结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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