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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自然权利理论首次系统论证了人权,随着人权理想进入政治法律实践领域,自然权利作为一种理论却受到学术界的质疑.最典型的质疑有三种:在性质上,人权能摆脱社会关系而成为自然的吗?在适用性上,人权能超越于人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成为普遍有效的规范吗?在理论依据上,人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能根据理性来论证吗?本文根据自然权利理论本身的思路而论证了:这些质疑存在某些曲解或误解,并没有对自然权利理论构成实质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