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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产生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技术创新导致出现许多新的事物,其中电子货币就是一个典型。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是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的货币制度安排的变迁过程。作为货币形态演变最新形式的电子货币逐步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在国内,目前有普通电话卡、IC卡、上网卡、石油燃气、自来水等行业的计费卡,商业零售企业的消费储值卡,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军队的消费IC卡及餐卡等视为简单的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以及银行部门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电子支票等账户型的电子货币。然而现阶段,传统的货币仍然在市场上占据主体地位,两种形态的货币同时存在,势必会对货币体制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就此,笔者将以一种典型的电子货币为例来分析他们的存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典型的案例
信用卡进入我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然而迅速的发展则是近些年的事情,各商业银行都争相发行自己的信用卡,导致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各种类型的信用卡。他们的存在会对我们的货币运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举一个特例来分析,假设目前我国有信用卡1亿张,每张的信用额度为1万元,最长还款期为50天。那么,从借款周期的第一天开始,如果这些持卡人都以最高信用额度借出款项或者消费,市场上就会突然多出1万亿元的货币或者是1万亿元的商品的缺失,这个数量,足以引起通货膨胀,甚至改变实际利率。这个时间会持续50天,足以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当然,我们知道,这里是特例,这个时间绝对不会是50天,由于借款时间是不同的,所以它会持续的作用,也就长期的存在于我们的经济运行之中了,虽然数量上与我们这里的假设有差异。除此之外,信用卡的发行者是各商业银行,他们相当于货币创造者,这将导致央行对市场上的货币总量的判断出现明显偏差。从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定以及对现行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
除此之外,电子货币的大量发行,还会影响到所谓的“铸币税收入”,因为中央银行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铸币税”。
3.解决的对策
要研究解决策略,我们就要先搞清电子货币的特点。电子货币作为网络时代的货币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的发行机制不同。电子货币的发行既有中央银行,也可能是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而且更多的是后者,表现为货币的非中央银行化。第二,电子货币打破了国界的限制,只要交易双方认可,消费者可以使用多国货币进行交易。第三,电子货币大部分是不同的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个性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风险不一致,使用范围受到设备条件、相关协议等的限制。第四,电子货币要么是非匿名的,可以详细记录交易情况,要么是匿名的,几乎不可能追踪到使用者的个人信息。第五,电子货币更多的是采取技术上的加密算法(如DES)或认证系统来实现防伪。在货币完全电子化的时代,人们将金钱保存在电子钱包里面,电子钱包记载了你的全部金融信息,包括银行存款余额、其他金融资产余额和资金往来账的记录等。你可以随时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为远在万里之外的交易活动进行支付,也可以在瞬间进行资金划拨。技术进步使得金融资产以光的速度流动,这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也对传统的金融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基于电子货币的这些特征,当纸币被电子货币取代时,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准备金之和定义为基础货币的理论基础已不复存在;电子货币再创造的速度极快,从而使货币乘数趋于极大,甚至是无穷大,所以电子货币流通量将主要由金融市场内生的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来决定,而不是由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供应量来外生决定,这已经颠覆了传统的货币理论。
那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主要采用的措施包括:
3.1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则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记。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对发行者没有限制。
3.2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
3.3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其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
3.4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应主要应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大多数国家现行的监管规则不能自动涵盖电子货币业务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扩充和修改其现有监管规则已成为监管当局普遍的做法。这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清偿力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规定等。
4.结论
电子货币在流通条件下,货币乘数、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预测难度加大,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面临着考验,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现的各种风险使中央银行的监管陷入两难困境,处理不当会使本国电子货币失去竞争力或者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协调必不可少,以避免电子货币风险引发风险的国际间传递。
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的结构、内涵及货币供给和需求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可能失去作用的基础;电子货币的发展也带来了监管方面的问题。应对电子货币带来的挑战,需要中央银行转变政府职能,参考发达各国经验,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审慎的监管机制,以保证既能鼓励电子货币的发展和创新,又能将可能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发展和完善电子货币时代的货币政策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技术创新导致出现许多新的事物,其中电子货币就是一个典型。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是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的货币制度安排的变迁过程。作为货币形态演变最新形式的电子货币逐步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在国内,目前有普通电话卡、IC卡、上网卡、石油燃气、自来水等行业的计费卡,商业零售企业的消费储值卡,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军队的消费IC卡及餐卡等视为简单的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以及银行部门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电子支票等账户型的电子货币。然而现阶段,传统的货币仍然在市场上占据主体地位,两种形态的货币同时存在,势必会对货币体制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就此,笔者将以一种典型的电子货币为例来分析他们的存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典型的案例
信用卡进入我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然而迅速的发展则是近些年的事情,各商业银行都争相发行自己的信用卡,导致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各种类型的信用卡。他们的存在会对我们的货币运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举一个特例来分析,假设目前我国有信用卡1亿张,每张的信用额度为1万元,最长还款期为50天。那么,从借款周期的第一天开始,如果这些持卡人都以最高信用额度借出款项或者消费,市场上就会突然多出1万亿元的货币或者是1万亿元的商品的缺失,这个数量,足以引起通货膨胀,甚至改变实际利率。这个时间会持续50天,足以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当然,我们知道,这里是特例,这个时间绝对不会是50天,由于借款时间是不同的,所以它会持续的作用,也就长期的存在于我们的经济运行之中了,虽然数量上与我们这里的假设有差异。除此之外,信用卡的发行者是各商业银行,他们相当于货币创造者,这将导致央行对市场上的货币总量的判断出现明显偏差。从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定以及对现行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
除此之外,电子货币的大量发行,还会影响到所谓的“铸币税收入”,因为中央银行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铸币税”。
3.解决的对策
要研究解决策略,我们就要先搞清电子货币的特点。电子货币作为网络时代的货币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的发行机制不同。电子货币的发行既有中央银行,也可能是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而且更多的是后者,表现为货币的非中央银行化。第二,电子货币打破了国界的限制,只要交易双方认可,消费者可以使用多国货币进行交易。第三,电子货币大部分是不同的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个性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风险不一致,使用范围受到设备条件、相关协议等的限制。第四,电子货币要么是非匿名的,可以详细记录交易情况,要么是匿名的,几乎不可能追踪到使用者的个人信息。第五,电子货币更多的是采取技术上的加密算法(如DES)或认证系统来实现防伪。在货币完全电子化的时代,人们将金钱保存在电子钱包里面,电子钱包记载了你的全部金融信息,包括银行存款余额、其他金融资产余额和资金往来账的记录等。你可以随时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为远在万里之外的交易活动进行支付,也可以在瞬间进行资金划拨。技术进步使得金融资产以光的速度流动,这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也对传统的金融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基于电子货币的这些特征,当纸币被电子货币取代时,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准备金之和定义为基础货币的理论基础已不复存在;电子货币再创造的速度极快,从而使货币乘数趋于极大,甚至是无穷大,所以电子货币流通量将主要由金融市场内生的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来决定,而不是由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供应量来外生决定,这已经颠覆了传统的货币理论。
那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主要采用的措施包括:
3.1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则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记。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对发行者没有限制。
3.2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
3.3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其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
3.4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应主要应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大多数国家现行的监管规则不能自动涵盖电子货币业务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扩充和修改其现有监管规则已成为监管当局普遍的做法。这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清偿力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规定等。
4.结论
电子货币在流通条件下,货币乘数、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预测难度加大,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面临着考验,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现的各种风险使中央银行的监管陷入两难困境,处理不当会使本国电子货币失去竞争力或者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协调必不可少,以避免电子货币风险引发风险的国际间传递。
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的结构、内涵及货币供给和需求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可能失去作用的基础;电子货币的发展也带来了监管方面的问题。应对电子货币带来的挑战,需要中央银行转变政府职能,参考发达各国经验,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审慎的监管机制,以保证既能鼓励电子货币的发展和创新,又能将可能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发展和完善电子货币时代的货币政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