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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分析我国目前回收过期药品所面临的困境入手,提出了建立以药监、街道社区、媒体、公安等部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联动机制,以实施过期药品的合法回收,确保人体用药安全。
关键词:过期药品 回收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构建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是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
一、过期药品现状及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健康观念和意识不断加强,我国非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品,使得家庭中储存的药品品种增多、数量加大、储备过剩;与此同时,过期的药品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浪费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据2006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高达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以上数据表明,如忽视过期药品的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1、药品安全性及稳定性不可控。
2、扰乱药品市场。
3、对环境造成污染。
过期药品的存在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侵害了国家和百姓利益,对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急需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合法回收并及时销毁。
二、我国目前过期药品回收困境
1、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国除少数大中城市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或者有偿回收活动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上,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
2、经费问题的困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部门。回收工作要组织公益宣传,公益回收活动和统一销毁过期药品的活动涉及的综合费用十分庞大,因为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覆盖范围也较广,而药品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无法为回收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投入大量专项资金。对于各级药监部门来说经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群众对回收药品认知率低。
三、建立过期药品回收联动机制
针对目前我国过期药品回收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法律规定,把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转变为强制性的工作,健全回收处理制度,构建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企业、社区、媒体、公安等部门全面参与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联动机制,以适应我国新形式下的药品管理工作。
1、建立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长效联动。
增强药品企业自觉参与意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制造、销售药品的单位,首先负有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义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GMP、GSP的要求,药品企业又应做到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企业在规划生产和经营的同时,还应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列入规划日程。并在人员、经费、回收技术指导的处理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在药品包装上新增提示语药品的包装与说明书是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药品的重要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制提示语,提醒消费者在药品过期时不要随意丢弃,应放入附近过期药品回收箱或交予过期药品回收点。这不仅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的权利的同时也有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这一措施使公民在药品应用过程中受到一次公民道德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用药意识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
2、建立与城市街道及社区长效联动。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组织,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办事部门,同时也是国家了解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单元。社区是人民群众最集中的地方,也是过期药品回收最集中的地方。因此,药监部门只有紧密依靠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力量,才能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药监部门可与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达成有关协议的长效联动机制。
3、建立与媒体长效联动。
当今世界,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对老百姓思想、生活影响很大。应充分利用这些宣传手段。药监部门与媒体长效合作,将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由各种媒体推向社会,以公益广告、公益明星参与的形式长期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与意义。
4、建立与公安部门长效联动。
药监部门在社区回收、企业回收的基础上不应忽视非法药品回收对于社会的巨大危害以及相对于国家、企业合法回收的抵制作用。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印制张贴散发所谓的“高价回收药品、医保卡兑现”之类的宣传单,不少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经过伪造批号,改换包装、日期等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扰乱医药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单凭药品监督部门很难完成该项工作。药监部门除与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合作外,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打击非法药品回收行为,多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行动,以产生协同效应,更好地打击非法回收行为,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小结
总之,要提高人民群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制度建设,构建医药卫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公安、居民社区等过期药品联动机制,有效地实施回收工作是新时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和医药事业兴旺发达的客观要求。其回收原则应该坚持:宣传教化、无偿回收、统一销毁,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过期药品 回收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构建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是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
一、过期药品现状及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健康观念和意识不断加强,我国非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品,使得家庭中储存的药品品种增多、数量加大、储备过剩;与此同时,过期的药品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浪费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据2006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高达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以上数据表明,如忽视过期药品的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1、药品安全性及稳定性不可控。
2、扰乱药品市场。
3、对环境造成污染。
过期药品的存在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侵害了国家和百姓利益,对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急需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合法回收并及时销毁。
二、我国目前过期药品回收困境
1、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国除少数大中城市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或者有偿回收活动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上,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
2、经费问题的困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部门。回收工作要组织公益宣传,公益回收活动和统一销毁过期药品的活动涉及的综合费用十分庞大,因为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覆盖范围也较广,而药品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无法为回收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投入大量专项资金。对于各级药监部门来说经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群众对回收药品认知率低。
三、建立过期药品回收联动机制
针对目前我国过期药品回收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法律规定,把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转变为强制性的工作,健全回收处理制度,构建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企业、社区、媒体、公安等部门全面参与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联动机制,以适应我国新形式下的药品管理工作。
1、建立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长效联动。
增强药品企业自觉参与意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制造、销售药品的单位,首先负有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义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GMP、GSP的要求,药品企业又应做到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企业在规划生产和经营的同时,还应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列入规划日程。并在人员、经费、回收技术指导的处理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在药品包装上新增提示语药品的包装与说明书是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药品的重要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制提示语,提醒消费者在药品过期时不要随意丢弃,应放入附近过期药品回收箱或交予过期药品回收点。这不仅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的权利的同时也有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这一措施使公民在药品应用过程中受到一次公民道德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用药意识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
2、建立与城市街道及社区长效联动。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组织,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办事部门,同时也是国家了解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单元。社区是人民群众最集中的地方,也是过期药品回收最集中的地方。因此,药监部门只有紧密依靠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力量,才能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药监部门可与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达成有关协议的长效联动机制。
3、建立与媒体长效联动。
当今世界,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对老百姓思想、生活影响很大。应充分利用这些宣传手段。药监部门与媒体长效合作,将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由各种媒体推向社会,以公益广告、公益明星参与的形式长期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与意义。
4、建立与公安部门长效联动。
药监部门在社区回收、企业回收的基础上不应忽视非法药品回收对于社会的巨大危害以及相对于国家、企业合法回收的抵制作用。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印制张贴散发所谓的“高价回收药品、医保卡兑现”之类的宣传单,不少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经过伪造批号,改换包装、日期等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扰乱医药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单凭药品监督部门很难完成该项工作。药监部门除与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合作外,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打击非法药品回收行为,多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行动,以产生协同效应,更好地打击非法回收行为,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小结
总之,要提高人民群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制度建设,构建医药卫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公安、居民社区等过期药品联动机制,有效地实施回收工作是新时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和医药事业兴旺发达的客观要求。其回收原则应该坚持:宣传教化、无偿回收、统一销毁,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