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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提出使湖泊法律保障成为现今关注的焦点。南太子湖水质的水资源法律保障已基本完善,但其水质仍较差,且多年来难以得到提升。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环保法制宣传不到位、生态补偿机制不灵活、管理与工程不配套、专门保护执法人员不足、信息公开不足。针对以上原因建议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环境税的使用,灵活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综合管理制度、提升水质监测频率且及时公开信息供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