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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传统司法文明和司法逻辑,《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辑录的185个实判为我们理解宋代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不同,《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中的判词可以分为四类:主要涉及财产纠纷的判词;虽涉及财产纠纷,但实质关涉的是身份的认定和变动的判词;虽涉及财产纠纷,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相关的判词;婚嫁纠纷类判词.通过对这些实判的分析不难发现,对绝大多数的案件名公们都能准法而判,法律适用情况则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对不同类型的争讼,审理者的倾向并不完全一致,但均是为了在裁判中达致情理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