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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我国现代法学理论领域,理性建构和定性分析已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主流.但是,法的理性选择存在限度,在本质上它永远无法实现'完备理性',在内容上它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要,在形式上它缺乏对人的心理及外化行为的关注.而行为学的介入,可以形成'经验理性',以与从法文化的深层结构演绎而出的'建构理性'相对照,形成相辅相成的互动局面.但西方行为法学片面强调'经验理性'和定量分析,又失之偏颇.由此,得出'经验理性'和'建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