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赔命价的秩序价值及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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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命价机制之所以能在藏区长久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能够恢复被命案破坏的社会秩序.但是,赔命价机制由于其“私了”的性质而被官方禁止.随着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法制统一已不可逆.令人诧异的是赔命价并没有就此消亡,而是在藏区群众意识中潜移默化的渗透并呈现出回潮的势头.同时,通过不断的演进,藏区赔命价的运作机制逐渐稳定,呈现出鲜明的模式化构造,即运作模式、角色分化、权利支配、命价履行.在相对稳定的运作机制之下,赔命价秩序价值所呈现的实现正义、修复秩序的目标与国家法趋于一致.因此,对待赔命价不可采取“堵”的方式,应当在价值契合的前提下,将其整合到国家法制的轨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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