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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人人享有国籍权,有权取得、变更和保留国籍。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取得国籍方面,人人有权取得至少一国国籍、平等取得国籍,国家应不任意拒绝国籍申请、消除出生登记障碍和允许取得多国国籍等。变更国籍方面,人人有权变更国籍和放弃国籍,国家应便利紧密联系和处于困境人员入籍、便利紧密联系前公民复籍等。保留国籍方面,人人有权不被任意剥夺国籍,国家应防范、补救任意剥夺国籍,有权非任意剥夺国籍等。国籍权与国籍主权互动,国家行使国籍主权,必须保护国籍权,个人行使国籍权,必须服从国籍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