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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立法时即存在局限。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其不尽科学合理之处日益彰显。基于不断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针对国家赔偿法存在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应设立合法的审判组织,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应采用合议制;贯彻无罪即应赔偿的原则;合理规范赔偿范围,坚持科学的归责原则;解决“不起诉”之检、法两司法机关的歧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