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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认识(一)公用事业的范围和特征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public utility)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例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