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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调整范围。这一立法动作并非突如其来,而是经历了多轮立法演进和铺垫,最终的法律调整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众所周知,认识传染病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完善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也并非能一蹴而就。